法院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经九台法院党组决定,组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

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审判职能,深入企业、深入城乡社区,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沟通民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法官百姓意识,改进审判作风,密切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司法民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要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1、活动内容

把各辖区内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相对集中的人群,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党建军联系点和扶贫点、长期困难户、残疾人家庭、下岗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案件、事故受害人、当事人以及涉诉信访人、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刑事解教人员和公安机关监管对象等作为大走访的重点。可采取调查研究、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等形式进行走访,使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企业动态,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开展宣传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活动要求

(1)各庭室要结合审判职能,针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明确本庭的走访范围、重点、任务和责任,确定走访对象,明确大走访的领导和组织人员。

(2)各庭室要在3月初到5月底期间,深入开展走访活动,落实爱民举措,带着问题走访,解决实际困难。

(3)政治处要对大走访爱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研究室。

(二)十次义务法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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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对10名特困户子女助学活动

1、活动内容

(1)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九台市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合各类助学资源,增强助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