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当前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还存在权力职责不清、风险点查找不实、防控制度执行不力、监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工作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着力解决权力梳理“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一要编制权力清单。在深化规范化法院系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由法制部门对清理后的权力进行确认和规范,部门权力事项一经公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增设、变更和中止。二要拟制职权目录。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权力依据、权力行使的范围、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除外条款,细化权力行使条件、司法处罚幅度、种类和时限要求等,实行权力台账管理。三要绘制权力流程。按照权责明晰、易于操作、便于监督、提升效能的原则,对所有权力实施流程再造,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关节点的流程控制和监管责任,确保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着力解决风险查找“避实就虚、空泛无着”的问题。一是应分类查找。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对权不对人”,重点围绕涉及人权、财权、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等重点环节,查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和制度缺失;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对岗不对人”,主要查找本职岗位、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表现形式;查找个人廉政风险“对事不对人”,对照职责分工、执行制度等,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廉政风险,切实解决好风险点查找“像、准、实”的问题。二是应全面查找。从职权职责梳理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和有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和环节中来梳理查找;从一个时期、一个阶段重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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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着力解决监控责任“虚位、缺位、挂空挡”的问题。一要实行风险捆绑。完善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的机制,通过制作《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登记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承诺表》,建立廉政风险“一对二”的捆绑模式,对每个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制度落实人和监督责任人,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确保风险点监控全覆盖、无遗漏。二要实行责任连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责任层级管理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要实行问责倒查。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实行倒查问责。
着力解决推进机制“不够有力、延伸不广”的问题。一是要领导干部带头。领导干部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象,也是防控制度落实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分析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原因,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廉政风险
防控上带好头,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二是要注重搞好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与深化规范化法院系统建设相结合,推进行司法公开透明运行;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与完善基层权力监督体系相结合,提升基层预防腐败的能力。三是要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工作进度服从质量、工作内容服从效果,决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