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厅决定,在前期全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防碰撞、防泄漏”专项行动和以桥梁安全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对再次开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重点排查对象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1000米以上隧道)和跨江特大桥梁(长、汉江大桥和单跨150米以上特大桥);(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单跨50米以上,或连拱长度150米以上);(3)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4)高深路堑(五级以上边坡)。

(二)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以上内河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的船闸;(3)航电枢纽工程。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台帐、档案、数据库)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检测跟踪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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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

(二)行动分工。省交通厅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省公路局、港航局、高管局和厅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桥梁、隧道、港航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和各高速公路和大桥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所在项目和运营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时间要求。各地各单位要2007年10月20日前基本完成排查工作,10月23日前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分别向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各高速公路和大桥管理机构以及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分别向厅质监局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的书面报告;10月25号,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和厅质监局将各地各单位报送资料汇总后报厅基建处。10月27号,由省交通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