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区法院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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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年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年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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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初步资格审查。月初我院依照《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在初审中淘汰名不符合规定的人选。二是考察。我院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采取面谈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分个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名参选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了解、考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候选人情况。经过半个月的细致考察,考察组针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交政治部审。三是确定人选。在确定人选过程中,我院党组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根据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阅历、道德素质、社会威信和奉献精神,讨论确定了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四、完善后续工作,确保如期上岗
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我院将向社会公告(时间:月初)任命决定,并组织培训(时间:月初—×月×日),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月×日《决定》生效时,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