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现对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决策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2.研究落实本级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3.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外非生产性大额资金安排;
5.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本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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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党的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决策情况的监督,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把决策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进一步加大纪检监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实行问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失察失误等,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实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在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对科学民主决策的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