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20**年来,xx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队伍持续壮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参审能力大幅提高、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了推进法治平塘建设、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基本情况

xx法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严格遵照上级安排部署,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了辖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知晓度,鼓励群众报名参选,激发了普通群众的参与意识和陪审热情。选任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综合素质、陪审能力和审核任命关,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高作为选任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注重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注意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日渐广泛。

平塘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3名,分别为20**年选任的23名、20**年选任的7名、20**年根据人大代表提案增选的3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人民陪审员。33名陪审员分别来自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既有在职干部,也有退休职工、基层群众,还有社区、村组干部。其中,五老陪审员6名,占18%;普通群众代表8人,占24.24%;大学学历11人,占33.33%;大专学历6人,占18.18%;女性9人,占27.27%;中共党员27人,占81.82%;村、镇、乡工作岗位陪审员25人,占75.76%。初步建立了一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职业分布较广,结构相对合理,与审判工作实际较为适应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20**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后,县人大、法院、司法、公安相关负责同志已两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牵头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视频会议,对《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有了明确的认识和了解。目前,我县20**年选任的23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尚有10名可以续任。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贵州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数量是员额法官的3倍,我院现有员额法官21名,需送任人民陪审员63名。选任工作已积极与司法局、公安局沟通对接,共同推进。目前,正在起草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待审批后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大陪审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队伍职能作用

近年来,xx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专业知识等优势,引导和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

一是全程参审,让人民陪审员的“裁判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庭审合议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协助调查、判后答疑、公开听证等环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均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审理医疗纠纷等专业性强的案件和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使其熟悉本地乡风民俗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长与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形成优势互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以其朴素的道德情感,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行使审判权,20**年-20**年参与审理案件675件。20**年参与审理案件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分别达到%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员额法官人数有限而案件剧增的“案多人少”突出矛盾。

二是和谐司法,让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威望高、群众比较信赖、当事人在情感上比较认同、易于接受其劝导析理的优势,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审判业务部门根据案情灵活机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中,20**年-20**年,调撤结案的达%,服判息诉率达到%以上;20**年,调撤结案的达,服判息诉率达到%以上;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以案说法,让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对群众影响力大、影响范围广,在实现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平塘法院在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同时,利用“法律进乡村”、“综治宣传月”和“12.4”宪法日宣传等活动,鼓励人民陪审员带着鲜活的案例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宣传法院工作的点点滴滴和法官的酸甜苦辣,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审理与监督并举,让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而且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平塘法院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包括人民陪审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和裁判过程都处于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的视线范围内,直接接受监督,促使法官在司法行为、裁判过程、作风形象等方面更加规范,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二)强化工作保障,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履职能力

平塘法院紧抓提高参审质量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积极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岗前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强化人民陪审员对职责权利、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的认知和掌握。20**年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6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培训率达xx%,向人民陪审员发放业务技能手册、法律法规读本共xx余册,为人民陪审员订购报纸xx份,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明显提高。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庭审观摩、研讨案例、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促进人民陪审员全方位适应工作需求。

二是落实制度,保障权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解权、庭审评议权等权利,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对事实认定相关问题积极发问、发表意见、敢于表决,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按照参审案件补助费机关100元/天、乡镇150元/天的标准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补助,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20**-20**年,发放陪审补助费共xx元;20**年,发放陪审补助费共xx元。

(三)健全机制,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科学管理

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政工科),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教育培训、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对外宣传等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紧密结合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制定了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尽可能的让每位陪审员都能参审不同的案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机会公平,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平塘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坚持从大局出发,依靠县委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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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用语说明

1.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20**年4月15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费用管理具体办法”。其中包括人民陪审员履职所需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以及表彰、奖励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