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部机关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廉政监督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部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加强廉政监督,保证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部机关自身建设的实际,实行链式管理、分清责任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落实廉政建设包保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履行应尽的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部长对部机关廉政建设负总责,重点管好副部长,副部长重点管好分管科室的科长,科长重点管好科内同志,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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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实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不仅要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而且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般干部出问题,要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出问题,要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4、定期检查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班子要结合部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经常分析部内廉政建设的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机关党总支要结合党内活动,经常检查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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