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

反腐倡廉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三者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教育在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不具有强制性,其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既作用于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又影响着整个人生,对人一生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谓“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们的思想中一经形成,就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能使他们端正自己的从政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

教育对廉政行为的养成发挥着导向作用。思想教育的导向是多方面的,例如理想信念导向、道德规范导向和法律法规导向,等等。理想信念导向是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并通过理想信念来激发动力、指导行为。理想信念的确立,不是在短时间内经过一两次教育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的反复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有助于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道德规范导向是通过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习惯,以社会舆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方式进行行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法律法规导向则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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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既善于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渠道,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中,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