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综合教育发展总结
一、全镇今年以来的基本情况
20*年度(以下统计数据为到20*年12月20日为止),全镇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0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起。发生各类治安案件24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0起。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人员5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人。
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17起。受理和调处各类民事纠纷617起,调解617起,调解成功592起。其中,基层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44起,由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综治工作中心调处31起,由派出所调处431起,工办调处55起,城建土管调处56起。另外,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矛盾纠纷13起。
本镇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6件,其中,县及县以上机关转办18件,本镇受理58件,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办理完毕。
全镇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无死亡事故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4.46万元。
我镇发生在本镇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7起,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置和解决,防止了事件的激化和转化,未造成更大范围、更大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从目前情况分析,影响我镇社会稳定、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违法支付职工工资、征地补偿政策处理的善后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因变更经营引发的纠纷、环境污染、食品和饮食卫生安全、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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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健全各类预警机制,强化预防性措施,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隐患。从往年的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工作经验教训出发,我们觉得:在整个平安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和事故实际发生后的控制、化解工作也十分重要,但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的完备、各种预防性措施的落实,要比等到矛盾纠纷实际发生后的“救火”行动重要得多。因此,今年以来,我们注重了“事前”预警机制的建设,控制矛盾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率,强化预防性措施的落实到位。如在各级“两会”期间,我们加大了对各种矛盾纠纷、集体性事件(特别是集体性上访事件等)事前预警、事前控制、事前化解的力度,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件的发生。又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镇安委会加大了对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比如,充分地发挥平安建设各涉及领导和条线及基层各调解、治保、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定期排查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掌握辖区内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地段规律和重点,强化“属地”责任,有效组织化解。再如在今年8月份发生楼福制衣有限公司法人逃逸案后,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抽调成员,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利用半个多月时间,对全镇所属企业的劳资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10月12日,全镇召开了企业职工欠薪预警处置工作大会,制订了工作预案,以使在发生类似情况后,能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镇司法所组织业务培训,落实责任,有效地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干部处理民间纠纷和重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确保平安建设活动顺利进行。(1)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月”专项活动和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动员全镇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我镇55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五好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统一制度建设和制度上墙、统一台帐资料规范、统一创建考核标准,完善创建活动的模式。(3)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和上级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增强了全体干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责任性和责任感。(4)加强社会重点人口的管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建立汇通公司“青春导航”基地,强化归正人员帮教,完成了归正人员全年的帮教考察工作。(5)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和打击活动,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多发的势头。特别是“天网一号”专项活动的开展,使我镇的农用设施被盗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也带动了其他案件高发的被遏制。
(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镇为了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行了完善,强化责任,按照每月一次的排查矛盾纠纷工作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摸底,及时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再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及时地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重大事件,特别是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事件,落实责任,强调就地化解,控制事态。今年上半年以来,镇综治工作中心重点处理的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从前几年以来出现的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过程中的涉及土地补偿问题、因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过程中当事人间利益调整产生的矛盾纠纷及突发性事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所涉及的群体性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处理,较好地避免了事件的激化和转化,使辖区内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