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主要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亟待我们研究对策、解决困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履责的思想自觉,将“惩治并重”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20**年至今,共受理问题线索2589件,立案984件,结案959件,结案率97.46%(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占比1.36%);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962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128人,占比13.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66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00人,占比68.49%。

二、当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审职能分离不够彻底。**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完成纪检监察室监审分设,设立了7个监督检查室,4个审查调查室,均按3人配备,专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队伍初步形成。实践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却并未完全分离。委内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都承担着查办“四种形态”案件的职能,监审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开,未达到衔接协作的程度。从工作实际状况看,现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队伍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老化、审查调查职能未完全发挥等问题。以审查调查队伍为例,现有人员11人,25岁至35岁3人,35岁至45岁3人,45岁至55岁4人,55岁以上1人,平均年龄43岁,11人均不是法学专业。目前,我委查办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仍主要采用抽调委内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的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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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干部队伍整体业务能力。强化全员素质提升,着力解决办案能力不足问题。组织干部参加相关法律培训,鼓励干部积极通过司法考试,提高整体法律应用水平;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大案要案办理,做好以案代训、以老带新,提高干部办案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地组织综合岗位、监督执纪岗位人员交叉学习锻炼。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通过公开招录、调入等方式,把对党忠诚、德才兼备、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选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战线上来。

(四)强化“智慧纪检”建设。紧跟信息化工作和“智慧纪检”建设要求,推动县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加大对全系统干部信息化技术的培训力度,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大数据”思维,引导用好黑龙江省纪检监察信息查询平台,配齐配强信息化专职工作人员。推动综合办公、信访、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案件审批流转上下贯通、精准处理,增强监督信息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