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
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1、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2、由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其它成员决定的事项,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其它成员承担的责任,追究个人责任。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其直接主管的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重要领导职位。
5、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实,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6、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案件,致使学校或单位资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7、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的责任。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9、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10、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直接追究其责任。
11、对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责任追究。
12、各类责任的追究,按照管理层次实行上连一级追究责任。
三、干部谈话制度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不定期与中层干部和普通教工谈话,谈话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每年一次定期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了解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风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2、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人事负责人要对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凡任职人员必须按管理权限谈话。谈话的重要内容是,提出贯彻民主集中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指出任职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3、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人事负责人要对免职干部按管理权限进行谈话,可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4、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发现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按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采取随时发现、随时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谈话要作好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交学校人事部门留存。
5、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所属干部(教师)按照不同性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对于有问题苗头的人员应随时发现,随时谈话。
6、学校党组织每年对干部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中共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总支委员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廉政建设制度卡车学区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保持廉洁奉公、勤政敬业,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要坚持把党内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党员学习,每半年安排一次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增强反腐倡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管好自己。
3、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期、年终总结、个人述职,学校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作廉政专题报告,将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和教育系统党总支专门报告。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上述廉政制度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轻微者责成检查,通告批评;性质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目标管理建设
为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特制定本支部党员目标管理措施。
(1)总体目标
党支部要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能担当起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优秀的建设人才,实现跨世纪目标重任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每个党员要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工作、好学上进的模范,做不尚空谈、多干实事的模范,做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模范,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模范,做遵纪守法、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模范,做执行政策、维护团结的模范。
(2)分类目标
思想建设方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进行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发展党员的方针,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期满,由本人写申请转正报告,经支委研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作风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坚持集体领导,切实起到核心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党内生活、教育管理、党员
考评、廉政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顺利开展。
6、责任范围、考核
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处室等中层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校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我校的领导干部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上级局党委对我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党支部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都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主动向教育局党委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报告在事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支部报告。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和考核结果的奖励惩处制度。
学校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责任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限期整改。
第三篇:廉政建设制度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合同段
廉政建设制度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二年九月八日
目录
一、廉政建设管理办法„„„„„„„„„„„„„„„„„„„„„1
二、廉政自律规定„„„„„„„„„„„„„„„„„„„„„„„
3三、廉政措施„„„„„„„„„„„„„„„„„„„„„„„„„4
四、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5五、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6
六、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8
七、廉政建设学习制度„„„„„„„„„„„„„„„„„„„„9
八、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10
九、廉政谈话制度„„„„„„„„„„„„„„„„„„„„„„„11
十、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13十
一、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计划„„„„„„„„„„„„„„„„„„15十
二、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16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项目办工作组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优质优廉”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省交通厅和项目办工作组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省交通厅、交通质监站和项目办
工作组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项目部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制定的《廉政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工作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牢固树立廉政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思想,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持设计标准,把好“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安全生产”等重要环节部位关,
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八、坚持双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对工程项目施工中有关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项目人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取得新成果。
九、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按《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和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十、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项目办工作组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中央、省交通厅及省质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协作队伍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在本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协作队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和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搞好生产经管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转变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职责内的工作抓紧办理,不推诿、不拖拉、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发现工作人员中,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本项目或上级领导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
廉政措施
一、合同方面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我项目部相应与各施工队签订了《廉政合同》或责任书、保证书、承诺书,在合同中,划分了责任与义务及其违规的处理办法。
二、措施方面
(1)项目经理与各科室、各施工队队长、科室负责人等与干部党员签订了《廉政合同》书及《责任书》,严格遵守《廉政总则》,制定了在施工及公路往来中的注意事项违规惩罚管理办法。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党委及省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4)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中,相互促进。
(5)加强对大家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积极协助上级查办案件工作,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查案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解除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的问题。
(6)管好领导班子成员,经常了解班子成员和基层队、(科室)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戒、督促其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7)主持和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教育和处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乱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以,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总支部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合同段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处纪委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本合同段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
第四条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第七条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省交通厅、项目办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项目办工作组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依法经营,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教导员、副经理、总工负责有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各司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廉政建设工作在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4、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5、廉政建设工作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以此推进“坚持设计标准,坚持合同条款,坚持工作程序,坚持审批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责任追究
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3、凡违反国家、省交通厅和省质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令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室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局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党组负责;一般干部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