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办法
1、矿长、矿总工程师对全矿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各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矿长指示组织、协调、指挥处理,以“一事一议”、“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的要求落实整改。
3、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4、安检科通过事故隐患大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公司及上级检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建立台帐并按集团公司隐患统计表格对事故隐患分类、登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下发的隐患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全程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进行销号最终达到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安检科同时负责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情况。
6、其他各业务科室对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顶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机电、运输由机电科组织,其他检查由对口业务科室组织)、日常检查、公司及上级检查,建立台帐并按集团公司隐患统计表格对事故隐患分类、登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下发的隐患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全程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进行销号最终达到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各业务科室于每月1日15时前将上月隐患排查台帐抄送安检科。
7、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科室联系。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协调工作。
8、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跟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各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发科室(返回整改单),由下发科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发科室(返回整改单),下发科室组织复查。
9、各单位自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按事故隐患“五定”原则负责处理;在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加强监测,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10、各科室与基层单位对事故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配件等支持。
11、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
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是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和验收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整改达合格要求,并组织整改后的验收;
二、项目部是隐患整改的落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员对项目日常巡检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责任人落实整改达合格标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如未按要求整改可向分公司、公司上级部门反馈;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实行分级管理,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7天内回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3天内回复,如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将直接下达停工令。
五、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令要求通过公司项目管理系统下发、回复。
九、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及每半年一次开展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对
二、三层机构的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二、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班组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本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五、对公司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质监部门报告。并确定特种设备的使用日期。停止使用。
六、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求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