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使安全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来抓,制定本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小组,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部门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由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认真树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真正落实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贯彻执行

1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小组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部门,公司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运行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录。下班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定期排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定期对本单位各个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认真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生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

2隐患登记制度,对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详细登记,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及时报告:各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站领导报告,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5、限期整改。检查小组要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6、责任追究:公司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责任追究,对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1

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

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高危行业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专家参与,各子(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或精通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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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