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

一、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不得有以下行为:

1、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6、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7、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8、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

11、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

12、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13、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14、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15、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6、对抗组织审查;

17、组织迷信活动;

18、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

19、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0、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不得有以下行为:

2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2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23、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24、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2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26、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

27、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3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32、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33、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3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35、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36、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37、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8、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三、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不得有以下行为:

3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40、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41、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3、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4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6、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47、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4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9、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5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5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5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5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5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55、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56、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57、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5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59、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60、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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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

四、在遵守群众纪律方面不得有以下行为:

62、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63、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6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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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66、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6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68、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6

9、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

五、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不得有以下行为:

70、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

71、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72、党组织有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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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出走;

74、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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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7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77、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

78、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79、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80、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81、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82、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六、在遵守生活纪律方面不得有以下行为:

83、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84、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8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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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第二篇:教体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教体局党组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在局党支部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就业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

2.抓好教育股、人事股、招生办、督导室、教师培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二)强化知纪明纪

1.深入学习《党章》与《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2.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业务股室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

2.开展廉政约谈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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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书记(签字)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