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整改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和郑政办(2011)74号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公司矿井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措施如下:
一、本公司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井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特建立隐患排查,上级管理,整改工作的小组,:
组长:李义
付组长:党营周、宋国锋、阴永利、王松峰
成员。朱治有、于金龙、杨延强、李松发、高金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科长朱治有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整改工作。
二、安全隐患分级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对安全综合评价过程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由矿安全科负责划分为a级、b级、c级隐患。
一、a级隐患: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综合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郑政[2011]94号)规定的十八条安全红线管理项,并结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规定的重大隐患,共二十一条:
(一)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四)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五)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械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七)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八)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九)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十)擅自开采各种放隔水煤柱的;
(十一)矿井通风系统未按正规计划形成,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存在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十二)、矿井总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十三)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十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
(十五)、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不完善的;
(十六)、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
(十七)、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和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十八)、矿井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十九)、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二十)、矿井提升、运输、供电、通风等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管理混乱,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
(二十一)、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二、b级隐患: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预政[2011]94号)规定的分数倒扣项:
(一)井下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的;
(二)矿井采区未实现独立通风且矿井有效风量低于85%的;
(三)存在《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2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安全出口不畅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未建立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或未严格落实的;
(六)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的。
(七)、矿井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八)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现象的;
(九)、井下巷道使用木支护和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的;
(十)、新工人未经过72学时以上培训上岗,或未在有经验职工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的;
(十一)、“三项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一线安全监督员、入井人员持证率达不到100%的;
(十二)矿井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检员、瓦检员)不足20人的;
(十三)、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的需要的:主要运输巷、通风巷净断面高低于2米,经断面小于8平方米,采区巷道净高低于1.8米,净断面小于5平方米,薄煤层工作面净高和经断面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c级隐患。是指本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排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
1、企业对排查出的c级安全生产隐患,由矿井分管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2、企业对排查出的b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总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企业对排查出的a级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由企业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4、a及隐患。a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总公司向相应的督办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并按有关程序复工复产。
5、b级和c级隐患。b级和c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本企业向相应的督办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2、隐患排查督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及时发现重打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给予当事人或单位相应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治理整改措施
1、本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要部位检查、日常检查检查与活动。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科分级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活动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进度情况。
3、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内容:治理的月报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任务和物资落实,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治理的构造和。
4、对隐患排查前过程中办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境界标志,停产停业,严防事故的发生。
5、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和,对整改不力、延期、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第二篇: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蒲都高速公路tj-10标项目部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本标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级
根据作业现场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级)、较大隐患(b级)与一般隐患(c级)。
根据对本标段项目范围内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和隐患排查,存在的潜在隐患如下:
(一)重大安全隐患(a级)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
2、分部分项工程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就盲目组织施工作业。
3、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工作平台不合格:工作平台不稳定、无安
1全护栏、无法系挂安全带。
5、在储油罐(油库)附近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6、跨越既有公路施工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较大安全隐患(b级)
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
2、孔洞口未加盖或围拦、高临边未防护,无明显标志。
3、电气焊现场无通风和防灭火措施,有易燃易爆物品。
4、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被擅自拆除。
5、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6、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不明确,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不灵活可靠。吊钩、吊环有补焊、变形、开裂、扭转等。
7、墩台施工作业中模板搭拆、混凝土浇筑等无操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
8、施工现场与地方道路相交、相邻处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临时用电架空、埋设线路不按照tn-s规定执行。
(三)一般安全隐患(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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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完好或管理不规范。
2、材料和备件乱堆乱放,堆放不稳固。
3、氧气、乙炔瓶未设置专门存放设施。
4、施工现场的孔洞未加盖或设置防护围栏。
5、脚手架基础地面未平整、夯实,立杆无垫板。
6、脚手架未设置上下安全通道。
7、脚手架作业平台未满铺脚手板、脚手板未固定。
8、脚手架拆除不按顺序。
9、各类机具设备制动装置不可靠、不灵敏,销、杆不齐全。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线路破损未及时更换、配电箱无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箱不关门上锁、不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
11、使用热得快烧开水。
12、配电系统未设置重复接地。
13、移动配电箱直接放在地上。
14、未明确区域临时用电责任人。
15、起重无指挥或信号不清,导致操作失误。
1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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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
(一)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
(二)列入矿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管理监控档案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安监局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报告单报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工程消号,否则视同未完成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