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3)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2、事故隐患的分级
(1)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
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公司副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落实整改,单位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2)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科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生产副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5)各单位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并申请验收。
(6)生产安全科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7)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二联,安全科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一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事故隐患整改竣工报告共二联,事故整改单位存根一联。
第二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管理人员靠上抓整改,领导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监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监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监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作业。由安监科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安监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仍不合格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矿委组织安监科及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矿长批准,从矿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安监科要对全矿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存档备案。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每月考核,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罚队长100元/次,并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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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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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计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