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目标责任书
xx年环保目标责任书
xx年环保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20年兵团建设环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制订20年兵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70分)
(一)污染减排及治理方面(50分)
1、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削减400吨;氨氮削减18吨;二氧化硫削减2037吨;氮氧化物削减3643吨。(10分)
2、完成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见附表)(10分)
3、提高减排效率,其中。火电机组综合脱硫脱硝率达到80%以上;水泥行业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10分)
4、完成棉浆粕粘胶纤维等行业水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限期治理项目(见附表)。按照锅炉污染物新排放标准(gb13271-xx)的要求,按时完成锅炉污染排放提标改造工作。(20分)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20分)
1、建设项目全部依法执行环评制度。按期完成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杜绝“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环境违法行为。(10分)
2、建设项目全部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杜绝“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10分)
二、保障措施(30分)
(一)提升能力建设水平。对已下达预算资金的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按期实施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监测、监察、监控等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水平。(10分)
(二)国控源自动监控稳定运行,其中。安装率、联网率、验收率、有效审核率均达到100%,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85%,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达到95%。(7分)
(三)严格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按有关配套办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每个国控源例行检查次数全年不少于12次;足额征收排污费。(8分)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提升群众环境意识。(5分)
三、考核
按照《兵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通报。本目标责任书与各师“争先进位”考核及其它与环保有关先进评选挂勾。
兵团领导(签名)师领导(签名)xx年环保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各行政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力做好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xx年度杜浔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坚持绿色发展
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行“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严把新上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准入;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要控制在市县下达指标内,xx年应达到序时进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应持续下降。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耗地、单位gdp用水量控制在县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xx年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xx年水平,完成县下达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二、改善环境质量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祖马林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小流域要建立“四有”管理机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按照2020年水质达标率达90%的目标要求,启动杜浔溪小流域综合整治,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按照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要求,xx年应达到序时进度。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比例达到%。院边村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800头以内,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及可养区内经改造仍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完成县下达可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89%、99%。完成“水十条”要求的造纸、钢铁、印染、制药、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
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任务。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单位耕地面积化肥零增长、农药使用量控制在千克/公顷。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9%;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分别达100%、95%,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三、加强生态保护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确保xx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以上、蓄积量达万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有量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县下达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任务。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省市下达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四、强化环境监管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综合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新增1个小流域监测点位。健全完善四级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行政村配备环保监管人员。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止因企业违法排污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着力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抓紧推进省、市、县下达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xx年度市、县下达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成果落地生根;积极开展探索试点,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全省经济运行季度分析专题会议等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杜绝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不符合法律规定现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严控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削减养殖总量,加快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化改造。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严格敏感区域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做好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目标责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环保工作,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设立环境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按期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或被国家、省对市、县限批的,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作为对灵璧县年度环保重点工作考核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和灵璧县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