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即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马上就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或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进行引导帮助,记录转达或转交材料,或告知找有关部门解决。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

二、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性告知”制度

局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依据。

三、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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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作失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进行赔偿,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其予以党政纪处分。

六、效能考评制度

局定期对各部门及每位干警进行效能考评,把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作为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