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参照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的做法,结合全省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同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为系统工作联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第三条系统工作联系坚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系统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联系必须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业务实际,着力抓源头和治本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与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坚持”调查研究,商讨对策,沟通信息,强化监督,协调行动,标本兼治”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商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对策

(二)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有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三)协调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工作

(四)交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五)沟通来信来访涉及到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廉政的情况

(六)了解省发展计划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发展计划部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廉政情况

(七)提供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暂行办法由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