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建议
为了做好2016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确工作顺利完成。笔者在乡镇从事人大工作几年时间,浅谈关于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摸清选民基本情况,做好选民造册登记工作。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
〈一〉、凡是2011年换届选举时选民册保存完整的,可以按原选民册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新满18周岁的、外地迁入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
〈二〉、上届选举中选民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此外,对那些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傻人员,经询问家属,由当地群众和医疗单位证明,确认其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由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羁押、劳教和受拘留审查等人员,要会同监禁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
〈三、在进行选民登记时,原则上在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对外地来本地临时居住的人员,按《全国人大关于镇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规定进行登记,同时要注意对临时外出的流动人员和边远地区散居人员的选民登记,对婚嫁我镇的无户口人员,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取得原籍证明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总之,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不让一个应有选举权的人被错误地取消了选举权,也绝不让一个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窃取到选举权。
二、优化选区划分,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农村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生产、工作单位、行业系统划分。结合我镇实际,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时,将每个行政村作为为一个选区,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时,将每个行政村作为一个选举单位,每个选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中学、中心校作一个选区,镇直各单位作一个选区。按照惯例的代表名额来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表)
三、优化县、乡人大代表结构,把好代表质量关。
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这一阶段的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的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要求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选区和姓氏笔划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
第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初步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要组织本选区选民充分酝酿讨论,通过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被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有差额。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各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务必于选举日的7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能否选出素质较高的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关系到我镇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这次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应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即选出的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代表职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代表意识,必备的履行职责的条件;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代表人民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代表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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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成立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组,尽快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的培训。乡镇组建选举工作队和培训好选举骨干。镇、村两级要抽调一定数量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队,保证每个选区有4名以上国家干部,深入镇、村开展工作。镇、村都要重视抓好选举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或分散培训的办法。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选举的程序等。
八、落实专项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落实专项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开支预算,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列出具体清单和预算方案,由县财政部门核拨到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