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也是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实践,现就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对涉法涉诉信访含义的理解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所提出的申诉控告未能如愿,转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投诉,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申诉和意见,对司法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要求立案;裁判过程超过法定期限而久拖不决;执行无力等方面的案件二是不服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抗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等处理决定三是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劳教等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反映律师无视职业道德,乱收费,与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勾兑,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方面的情况五是举报、控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等问题六是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却又未能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

当前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一部分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找官不找法”,形成了我国独有的信访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是案件时间跨度长,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难度较大。这类信访,很多上访人经过较长的司法程序后只认自己“有理”,虽经多次做耐心细致的答复解释工作,但他们始终听不进去,由于上访人员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有偏差,缺乏诉讼程序意识,对经过一审、二审甚至终审判决始终不服,信访不信法,错误地认为法律不如领导说了算,解决问题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最终还是靠党和政府,要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只有通过上级对下级进行干预,才能实现愿望。这样就导致了上访对象对司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判决和决定不服,接待和处理难度较大。

二是闹访等涉法涉诉上访时有发生。来访人员中有的人往往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认为案件判决不公,自己无权无势,因而企图以过激行为的表现,博得社会的同情和法律的公正。因此,他们时常抱团成群起哄,甚至谩骂信访接待人员,给信访接待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个别老上访户甚至到人大机关大吵大闹,进行闹访,严重影响了人大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接待来访数量上来看,涉法涉诉上访人员中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大约占20%左右。这类特殊群体当中,有的伤残者拄着拐杖或坐轮椅来访,反映自己伤残得不到合理赔偿;有的花甲老人反映自己或亲人的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这些弱势群体,或身患残疾,性格偏激;或年纪偏大,观点固执。他们一般无正当工作和职业,有的是闲暇时间,不管有理无理,反复上访、缠访,希望由此达到自己设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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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人大开展监督、任免和代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涉诉信访件进行归纳分析,在信访中发现问题,抓住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切实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提请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要将其办案能力和办理信访案件水平作为重点考察内容,凡是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办案人员,要认真组织调查,掌握实情,严把任命关。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更好地疏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上的独特优势,力求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二是切实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人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责任追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督导。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布置和总结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党委信访部门、“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联络与协作,对重复信、多头信根据案件性质统一交归口部门办理、回复,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监督互动机制。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中,选择监督议题,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符合人大特点的信息网络及处理机制。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涉法涉诉信访的当事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上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当事群众明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因为自己的涉法涉诉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就越级上访,从而把群众引导到依法解决自身涉法涉诉问题及依法逐级信访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