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街道政协工作室及机关各工作室工作考核的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及机关各工作室的工作,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主要职责、机关各工作室职能,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县政协机关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受主席会议领导。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各工作室是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考评工作办公室职责:

1、部署县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

2、审查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及机关各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及县政协部署任务的完成情况;

3、征求各镇党委对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工作的意见;

4、征求分管主席对机关工作室工作的意见;

5、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汇总考评意见;

6、落实考评奖励办法;

7、其他职责

二、考评内容

(一)对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工作的考评内容:

对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的考评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

1、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半年向县政协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2、学习制度、联系委员制度上墙(2分)。坚持认真组织委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3分)。

3、完成县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县政协的有关调查、视察活动(8分)

4、年内组织委员进行两次以上调查、视察活动,并写出有关报告,提出高质量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五条以上(10分)

5、高质量地完成文史资料征稿任务(8分)。按时按量发放有关学习材料和政协简报,认真组织委员参加培训工作(6分)。做好政协报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10分)。

6、年内政协提案数量达到委员数的80%以上(12分)。每评为一件优秀提案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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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前六名、县政协机关工作室前三名,予以通报表彰,授予”优秀政协工作室”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县政协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