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发挥西安市以外委员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从我省实际出发,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同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一)委托担任省政协委员的西安市以外市级政协主席及杨陵区政协主席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负责联系当地省政协委员,并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市级政协安排一位副秘书长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做好委员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召集人及联络员要及时对西安市以外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解,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协办公厅,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及其办公厅的有关工作文件、报刊和资料等按时发送西安市以外委员,以便委员全面了解情况

二、努力丰富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到市、县(区)视察工作和参加政协有关会议时,可请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也可组织当地的省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注重发挥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和新闻媒体,宣传、交流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的心得体会,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办理重点提案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西安市以外的有关委员参加提案办理座谈会;组织重点提案调研时,可邀请当地的有关委员参加。

(三)切实做好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委托各市级政协及杨陵区政协每届组织当地的委员进行一次跨市视察,每年组织一次在当地的视察。

(四)加强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在组织委员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时,注意收集和报送西安市以外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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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每年下拨。西安市以外委员的视察经费,由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根据驻各市省政协委员的实际人数,按规定的比例拨至各市级政协及杨陵区政协。

六、依法维护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

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合作共事的政治氛围,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省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依法维护委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