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政协履行职能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推进*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各级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行政决策程序,把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的出台、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政协进行协商,征求政协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与沟通。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协商活动,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直接听取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时,应主动征询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情况等,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成人员要参加有关的政协例会,直接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和调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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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将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根据政协工作发展需要,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