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政协设置新的社会阶层界别的思考文章

在人民政协设置新的社会阶层方面界别的

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其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诉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近年来,在人民政协增设新的社会阶层(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方面界别的呼声时有出现,已经成为统战工作和法律工作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问题。

一、基本情况

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第一届全国政协具有全国人大的职能和作用,因此不作讨论。第二届全国政协有29个界别(参加单位),几经变化,目前十一届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主要分为7个类型。一是党派,包括中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二是团体,包括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等8个界别;三是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社会各界,包括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11个界别;四是按民族设立的少数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设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设立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邀人士界;七是特别邀请人士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发展壮大,但一是各级政协委员中新阶层占比例较小;二是行业代表性不平衡,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新阶层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很少。三是分布不集中,新阶层多散于政协的工商联、经济等各个界别中,没有集中在一个界别,不利于体现新阶层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兴阶层的出现,增设了新的界别,其委员也不断增加。如第八届全国政协设立了经济界,其委员从第八届的83人、第九届的120人增加到第十届的130人。随着政策环境不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力量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其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的代表被越来越多地吸收到政协各相关界别。有资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企业主1993年有20名参加了第八届全国政协会议,1998年有40多名参加了第九届会议,到2003年的第十届全国政协时已增加到65名。

二、设置新阶层界别的可行性分析

(一)设置新阶层界别的必要性、重要性。设置新阶层界别。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要适时反映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设置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包容性不够强,二是一些界别人数设置不合理,三是界别设置重复等。现有的34个界别不能够完全将新阶层中的六种人纳入到政治参与的框架中,不利于充分调动新阶层参政议政、建议献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协界别设置构成没有与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范围相对应。特别是15号文件15个方面。明确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从政协的长远发展看,应当考虑新形势下社会阶层构成状况的变化及其对人民政协的影响,增加相应的界别。政协界别设置构成没有与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范围相对应。

设置新阶层界别,趋利避害,使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为我所用,促进社会和谐。(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思想现状看,思想教育工作基本处于盲区;文化程度高,但政治疏离态度明显存在;潜在的参政热情,但参政议政渠道不通畅;社会地位不确定,又有一定的组织归属渴望)

设置新阶层界别,充分发挥新阶层作用,能够使政协工作更加全面,也能够扩大新阶层的政治参与,能够更好地集中民智,新阶层作用越来越大,更好地吸收他们的智慧,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

政协界别设置应体现“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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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在政协组织中单独设置界别。在目前政协组织已有的界别中,每个界别都或多或少存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如果再单独设置新的社会阶层界别,一方面,各个界别的代表、委员就要重新划定,已经在原有界别中的代表、委员就会划分出来充实到新设置的新的社会阶层界别中来,使得原来的界别人数递减,而新的社会阶层界别队伍庞大,导致界别人才资源的不对称;另一方面,如果原界别中的代表、委员不分离出来,把未作安排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新组建界别,又可能出现各个界别推荐的代表、委员有重复的现象,也会导致属于新的社会阶层界别的代表、委员在各个界别中分布。因此,建议不宜对新的社会阶层单独设置界别,继续按原来的界别划分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属各个界别。

(二)设立自由职业界。一届全国政协曾设立过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作为全国政协的一个界别。从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起,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不再作为参加单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使相当多的人从国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走出来,而且由于就业的压力,其实许多的大学生从毕业开始就选择了自由职业,他们已形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总之,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家贡献着相当数量的税收,却在人民政协中基本没有他们的代表。或者他们之中的个别人是通过参加民主党派、工商联而成为政协委员的,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界别,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就共同利益发出共同的声音。

(三)对界别的代表人数和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在人口总数中占较大比例的群体,在经济增长贡献较大、参政议政的水平较高的界别,其委员比例和人数应该相对多于其他界别。例如,对法律从业人员、城市建设与管理、金融从业人员等方面的代表人士应充实到相应的界别中去。考虑到现有经济界涵盖面过于宽泛,比较笼统,可以将经济界细化为国有经济界、非国有经济界、商业经济界或经济科学界等,以便照应到社会各主要阶层,并解决经济界代表人士人数过多的问题”扩大农业界,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业界改为农业和农业劳动者界,(但在有些农民人口和从业人员很少的城市可以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