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举程序

篇一:人大选举流程

依据:2003年10月出版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主编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伯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说明,本文重点选摘了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部分。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篇二: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一、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选举经费等)

二、建立选举结构(成立县级11-15人、乡级5-9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工作机构。选区成立5-7人的选举工作组。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人大党组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此次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五、搞好宣传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编写宣传提纲;制发标语口号;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搞好对外宣传)

六、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出现大小畸型的选区)

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

公民应予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八、分配代表名额(根据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代表名额,由县、乡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分配到各选区的具体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九、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如实汇总,并经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再交给选民反复酝酿、协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委托选区选举主持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分别投票,一次计票。计票结束后,公告当选代表名单)。

十一、资格审查、颁发证书(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确认,然后颁发代表当选证书;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十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出两个月内,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或上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举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进行选举工作总结(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回顾总结

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相互交流换届选举中的好做法和经验;总结表彰选举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如填写各种报表,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等。

五、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谁有权提名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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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4、通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5、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