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制度

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镇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实例,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主席团会议要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会前准备,突出重点,选准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名单及召开会议的日期

三、议题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研究法律法规及上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的执行情况;镇人代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推进依法治镇、治村的步伐;听取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讨论研究一个时期代表和选民关注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热点问题;研究部署代表工作,听取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工作情况;听取镇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在代表大会上提出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镇人代会的有关事宜等

四、主席团会议由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审议、决定问题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席团成员过半数通过

五、在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列席会议;根据议题还可要求有关人员参加,可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并且都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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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次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或重要建议,均由主席、副主席负责催办落实

46兴仁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提高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主席团成员要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作为必修课,同时学习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其它法律、法令。

第二条主席团成员的学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二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遇有新的政令和法律的颁布时,主席团成员要随时进行学习。

第三条人大副主席应为准备好必要资料。

第四条主席团成员分为法制、科教、经济和代表联络四个组,每组都分别联系1-2个代表组,同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要经常深入选区联系选民,积极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按时参加主席团会议并能提出正确的可行的审议意见。

47第六条主席团成员要按分工坚持参加代表组的各项活动,通过召开代表和选民座谈会等形式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席团要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使主席团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

第八条主席团会议要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集体领导制度,团结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工作要紧紧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要取得党委的原则批准,主席团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反映,得到党委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48兴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程序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

《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中要坚持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四项

基本原则;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的时候,经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可由九人组成。主席团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二章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期间的主席团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依照法律的规定临时决定。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筹备工作:

49①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会议的指导思想,决定会议日期,研究有关事宜

②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大会日程草案,提出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几个委员会的名单;第届人代会首次会议要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任期一届,在以后几次人代会上此委员会发生缺席时,主席团可提出调整、补充此建议名单;确定列席人员;通过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③召开各代表组长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时间和议程草案,说明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其它报告的要点和拟定会议将要决定重大事项的基本内容;以代表组为单位,会前组织代表进行初步审议,征求代表和选民的修改意见,各代表组长要组织代表就地视察、搜集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参加会议准备

④在代表、选民广泛讨论吸收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各种报告、决议草案的修改、补充和其它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预备会:

50①预备会的举行由人大主席团主持;换届时,由上届人大主席团主持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及大会几个委员会名单。第七条主席团第一次会议:①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②确定主席团执行主席分工、决定副秘书长③通过大会日程

④决定表决议案办法及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⑤其它需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开幕式、即举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①开幕前,要说明代表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然后宣布大会开幕

②分别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报告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审议。

第九条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①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其它报告的情况和意见

51②如有人事任免事项,须经在各代表团依法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主席团提出镇长、副镇长人选建议名单

③通过大会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

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大会议案和决议草案。第十条闭幕式,即举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①通过闭幕式议程

②如有人事选举事项,须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程序和办法,并进行选举

③换届时,首次人民代表大会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④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⑤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报告,或通过代表议案决议⑥其它事项

第三章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

第十一条时间和议题:

①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每季至少举行一次,实行例会制。对表决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当场公

52布表决结果。

②主席团要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每次例会都要突出重点,选准议题,选定议题大体应遵循以下六项主要原则:一是依据人代会决议精神,努力完成主席团全年工作规划;二是检查对本级人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精神的贯彻;三是紧紧围绕每一个时期党委的中心工作进行;四是督促有关方面对人代会的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办理;五是保证和督促农村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农村贯彻执行情况,推进依法治镇、治村的步伐;六是政府提请审议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③主席团要依法做好镇长、副镇长选举、个别补选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处理如下事项:

(1)、筹备下一次人代会的有关事宜。

(2)、审议镇政府所提请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族等重大事项,审查由本级人代会通过的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

53(3)、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镇政府贯彻执行人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

(4)、审查镇政府发布的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违背宪法、法律法规的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

(5)、联系本镇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

(6)、镇长因故缺席时,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一副镇长代理镇长,听取和催办检查有关部门办理人代会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7)、办理本级人代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8)、审查批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并向人代会备案。

(9)、决定下次人代会的列席人员。(10)、办理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11)、遇有镇代表被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其它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主席团可接受执行机关的报告并向人代会备案。

第十三条做好例会前准备:

54①通知主席团成员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②通知政府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准备③围绕例会议题,主席团成员深入代表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④围绕例会议题,主席团成员或吸收代表搞好“三查(察)”活动,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第十四条依法开好主席团会议:

①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或受主席的委托由副主席召集

②主席团成员过半数到会方可开会③通过会议日程

④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凡需要作出决定,决议的议题,审议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的结果必须是主席团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⑤表决可采取举手、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采取哪种方式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表决后要当场宣布结果。

⑥在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邀请政府领导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还可要求有关人员参加,也可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并且都有发言权

55⑦每次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或重要建议,由主席和带回副主席催办落实

第四章监督政府工作

第十五条审查文件:

①镇人民政府将自己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文件,在颁布或发出的同时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审查

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上述文件,如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代会及常委会和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有相抵触的地方,要建议政府自行撤销,也可以由主席作出决定撤销

第十六条审议工作报告:

①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要定期或不定期吸取和审议政府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

②审议报告时,政府有关人员要出席会议,听取主席团成员审议的意见和询问

第十七条组织评议政府工作:

①评议前要做好准备,做出评议的具体方案②评议的时间,每年评议一次,可以结合年终总结工作

56一并进行。

③评议的内容,坚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的评议政府的全面工作,同时评议驻镇上管单位的工作,评议工作的重点是评议对镇人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④评议的方法和步骤。在代表走访选民的基础上,按代表组评议反映给主席团,主席团再集中进行评议,主席团评议时,可吸收部分代表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要如实反映给政府。

第十八条组织评议政府工作人员。①年末或年初评议一次

②评议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组成人员,即镇长、副镇长和站所长,助理员。

③评议的内容。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是否勤政廉洁;工作是否优质高效;即定目标责任是否如期达标等。

④评议的时间、步骤:每次评议的时间可根据工作量大小进行安排,大体在10天至20天为宜。一采取五步进行: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被评议单位自查和代表深入调查;三是召开评议大会;四是落实整改;五是评议总结。主席团成员在评议时应深入代表、选民中分组分片

57评议。主席团要如实向党委汇报,有些意见应及时转交政府。

第十九条议案处理和催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以及人大群众来信来访:

①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凡是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交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后,及时答复代表;凡条件成熟的,会议期间即可答复

②在闭会期间,主席团要负责处理代表的议案并向下次代表大会作处理议案的报告

③主席团会议上,主席团成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副主席或主席团秘书整理后交政府或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结果向下次主席团会议汇报

④代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要随时接待、及时转办,并将办理的结果答复本人

第二十条“三查(察)”活动

①镇人大主席团要有计划地组织主席团全体成员和镇人大代表及代表小组地行政区域内进行“三查(察)”活动

②要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③视察:镇人大主席团要按计划组织全面视察或专项视

58察。视察时,政府应有人员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和解答提出的问题,被被窝的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

④调查:镇人大主席团要通过调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全镇情况。内容包括:一是本行政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严重违宪、违法行为;二是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违宪、违法行为;三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四是需要权力机关处理的其它事项。

⑤检查。镇人大主席团围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镇人民政府执行人代会议、决定情况,可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监督和推动镇政府全面实施各项法律,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及时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帮助政府改进工作。

第五章联系各级人大代表

第二十一条镇人大主席团必须经常联系本镇的各级人大代表:

①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三人以上划为一个代表小组;有几级代表的,应混编为一个代表小组

②镇内的县人大代表,除县代表组自行活动外,可就地就近指定他们参加一个镇代表组活动,镇人大主席团为他们搞好服务

59③主席团成员,每人联系一个代表组。镇代表小组第两个月至少活动一次。

④每次活动内容,镇人大主席团可根据全镇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内容,各代表组也可自行安排一些内容

⑤第次活动,代表组长要向主席团报告活动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然后经主席团整理后转交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主席团要搞好催办工作。

第二十二条制定计划,坚持在代表中开展“六争六为六个一”竞赛活动,做到半年初评,年末总评,评选出全年的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模范代表组长。并衽精神鼓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予以表彰,促进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程序凡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程序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60兴仁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办理议案暂行规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为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结合我镇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议案的提出

第一条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条

对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须由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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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年历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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