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会期制度调研报告[合集]
第一篇:人大会议会期制度调研报告人大会议会期制度调研报告
人大会议会期制度调研报告
会期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代表通过会议讨论问题、决定事项。因此,会期制度关系人大职权的行使,关系会议质效,它不仅仅是民主的形式问题,而且是民主的实质问题。健全会期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一、当前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会期现状
召开会议时间具有随意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每届第一次会议有明确的召开时间规定外,其它各次例会没有明确的召开时间规定。这就导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什么时间召开大会,一般由地方各级党委根据工作情况来确定,为避免各级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根据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来确定本级会议召开时间,有时安排在12月份,有时安排在1月、2月或3月、4月,特别是乡镇人大会议一般都安排在3月或4月召开。同时,会议召开的时间不确定性和同级不同步,也造成了上级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与下级人大会议时间往往发生冲突,使得出席或列席人大会议的有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频繁请假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影响本级人大会议
的正常召开。
会期缺乏统一性。会议举行时间的长短,会议日程安排是否科学合理,代表审查、批准各项报告的时间是否充分,对能否开好会议至关重要。而现实上,法律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会期长短要从实际出发,并不是会期越长越好,但也不是会期越短越好,要根据会议议程来确定日程。时下,有些县级人大召开会议时间越来越短,包括有选举任务的例会只安排正式会期3天,有的甚至只安排2天时间。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5项职权,通常情况下,县级人大会议要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有时还安排了选举以及审议议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议程。其中,召开大会集中听取人大、政府、两院报告以
及通过各项决议等,至少需要一天时间,真正用于审议各项报告的时间不到两天。乡镇人大会议时间更短,一般只安排一天时间,有的只安排半天时间。从审议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会议日程安排过于紧凑,代表一般只重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各项报告的审议是“蜻蜓点水”,甚至对计划、财政等几个书面报告置之不理,来不及作审议发言。会期过短,难免审查报告流于形式,很难保证代表真正行使职权,不利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使会议效果大打折扣。
二、完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会期制度建议
统一会议召开时间。笔者认为,统一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召开时间,有利于下级人大贯彻落实上级人大会议精神,有利于地方各级党委科学合理作出会议时间安排和各项工作部署,有利于报告机关及早部署安排各项报告起草工作,有利于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会前做好视察和调研工作,为出席会议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也有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建议地方换届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会议。县乡两级人大会议于1月上旬召开,设区的市级人大会议于1月中旬召开,省级人大会议于1月下旬或2月上旬召开。地方召开例会时,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召开会议。省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会议2月召开,县乡两级人大会议于3月上旬召开。
明确会议会期。依法科学合理安排会期,有利于保障各级人大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法定程序和各项工作任务,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会议的形式审议好人大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反映民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利于地方人大履职行权更加到位。因此,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的会期不能过短,应当以充分有效完成各项议程的需要来确定会期,而不能简单以会议级次来逐级缩减会期。就县级人大会议来说,听取和审议报告的个数、选举的任务以及法定程序等,都与设区的市级
和省级人大会议基本相同,没有一定的时间保障,就不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利于人大通过会议来履职行权。笔者认为,要从立法层面确保会议会期。要以会议议程来确定时间长短,以县级人大会议为例,听取和阅读各项报告需1天时间,审议政府报告一般不少于1天时间,审议人大、两院、计划、财政等报告不少于1天半时间,通过各项决议及举行闭幕式需半天时间,以此计算,召开一般例会至少需正式会期4天时间。如果有选举任务,至少增加半天时间。因此,县级人大会议正式会期需安排4至5天时间为宜。乡级人大会议议程应当在制度层面上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乡级人大会议应当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报告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需安排2天时间。
综上所述,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会期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使各
级人大会议会期制度化、规范化,避免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的随意性,避免地方领导把一年一次的人大会议当作“例行公事”走程序,甚至借提高会议效率而任意缩短会期,用制度保证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依法、有序、有效召开。
第二篇:人大调研报告人大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的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十余年,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正视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
(一)认识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并没有显现出来。普遍存在忽视人大工作的现象。在农村,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一般要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进人大工作:“年纪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进人大。”有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自身对人大的性质、权力、地位、作用认识不够,认为乡镇人大有其名无其实,只是开代表会举举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发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层层打箍做工作,要给组织安排的人员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联名,真正体现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权带法,以言带法。因此,诸多的原因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体制有缺陷。乡镇人大主席一般没有做到专职专用。目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职,虽然设有人大专职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中心。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一般较为繁忙,乡镇人大工作落在人大专职副主席的肩上。且专职副主席还分管有党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外。闭会期间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时常难以到位。作为人大主席来讲他是党委书记兼的,他要考虑全盘的工作。在监督中有些事制约了发展,也是党委书记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所以乡镇人大工作不能圆满做到位。
(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问题是个素质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一般不是很高。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认识能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不出来。不能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当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荣誉,而未当作是一种职务来履行代表职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淡化。
(四)经费有缺口。经费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后勤保障。《代表法》对代表经费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但由于乡镇财政不景气,无法足额预算代表工作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这是制约乡镇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颈。
(五)底气不够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的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么样得过且过,听之任之,没有打开乡镇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乡镇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在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种制度,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它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首先必须解决认识问题。
(二)党委重视。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协调各方的作用,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权利机关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善于把党委的意图依法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统一。
(三)保障经费。经费保障是做好各项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勿论乡镇财政如何困难,要确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经费的落实。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代表法有明确规定,乡镇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应重点考虑,不能忽视。有了经费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体制。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担任,设立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人大专职干部、设立专门的人大办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因为乡镇党委书记身兼多职。工作任务重,无法顾及其它工作,没有精力专抓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要实行专职配备,这样有利于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有个这样的体制)。
(五)履职尽责。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履职尽责。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一是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代表素质;二是要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动工作;三是对政府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把监督予支持之中,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力推动政府工作。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为做好人大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武器;五是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六是为州、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做好服务;七是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八是认真履行《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赋予的权力。
(六)加强指导。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对乡镇的人大工作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与此同时,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做好本级人大工作。其次是适时地组织乡镇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总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应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边实践边探索,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大胆地、认真地去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以上是人大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篇:人大调研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一、当前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监督工作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较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全镇路网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服务型武清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任务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服务大局不断有新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代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活动方式不断改进。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坚持以村代表组为单位加强代表培训,为全体代表订阅《中国人大》《陕西人大》等期刊,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在委托代表组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视察和调研的同时,今年集中组织部分代表开展了知情视察,受到了代表的欢迎,收到了较好效果;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三)注意抓学习和作风建设,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委员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促进了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形成了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风气。重视抓好机关建设,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委员会的一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过去多数从事党政领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的领导经验,但也都有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作的经历,一些旧有的观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的要求有不合拍的地方,加之多数同志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中存在依法监督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知识储备不足,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还不能满足科学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思想观念还不完全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进行的最高层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直接关系着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监督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审议监督质量还不高,缺乏深入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查力度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全局情况的研究特别是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是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目前的调研工作还存在了解一般情况多、掌握深层次问题较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入。监督法实施一年多了,但工作中在抓住关键问题、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方面的实践还不够,在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监督法颁布后,镇人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监督工作的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审议意见的形成还需要根据人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监督情况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亟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还未纳入常规工作。
(三)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继续加强。代表培训方式还比较单一,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还不强,还不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的需要。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与面应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最了解群众的意愿,是委员会了解民情、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但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还不多,联系不够经常,尤其是与基层代表的联系较少,有关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代表集中活动的参与率还不高,活动的实效还不够明显,专题调研或视察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政治性、全局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于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或专职化程度不高、本职工作任务繁重等各种原因,存在对人大工作深入了解不够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程序,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人大机关承担着为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的重要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人大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一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上下功夫。二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镇委员会提出的积极应对挑战,扩大开发开放,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监督等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用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高度关注金融危机对全镇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多地思考和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关系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人大监督与全镇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其次要不断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积极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具活力。第三要发挥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理有据地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议质量,并强化跟踪督查,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第一要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多为代表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的知识视野,促进代表知情知政。第二要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集中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和行业优势,组织代表积极参与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制度,支持和促进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更好地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第三要完善和落实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广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联系,各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委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对口联系的镇人大代表,使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更加紧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代表的意愿。第四要深入研究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提升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水平,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一要紧密联系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努力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知识,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议事表决。二要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的重点,围绕监督工作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善于用全局、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三要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总结经验、学习借鉴、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四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制度为抓手,切实抓好机关建设,促进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第四篇:人大调研报告不断探索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新机制
促进代表闭会期间更好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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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教育、牢记服务宗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前提。抓好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和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就能正确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意识,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权病人成为自觉的行动,就能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从而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大投入、夯实卫生基础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保障。首先,医疗卫生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入是主体,要解决群众“看病难”,就必须保障和加大政府对卫生的各项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投入。第二,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就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多元办医格局,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办医,从而有效缓解政府投入有限而群众迫切需要的矛盾。第三,要切实改善广大患者的医疗条件,就必须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好卫生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第四,要彻底解决群众看得起病的问题,就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口的覆盖率和补偿水平,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全面救助。
(三)规范行为、加强全行业监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关键。第一,坚持长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大中型医疗设备申请、论证、审批、招标采购制度,逗硬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就能有效遏制购销活动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和不合理增长,杜绝盲目采购、滥采乱购行为,就能防止卫生资源浪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第二,大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管理,严禁私招乱聘,严把医疗机构设置、人员、技术准入关,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力度,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就能不断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卫生需求,保障医疗安全。第三,加强医院收费与财务管理,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就能塑造窗口行业文明形象。第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推行综合卫生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医疗行为,就能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