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关于加强完善国企总部机关党建责任链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们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当前国有企业总部各层级在落实党建责任制上均存在一定不足。

1.党委层面,主要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够适应。对按照党章要求从“指导”国企总部党建向“领导”党建的转变不彻底,有的对“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握不准,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开党的会议研究,党建问题用行政会议研究。有的对国企总部党建核心任务把握不准,把“党建工作”混同于“党务工作”,抓党建停留于材料、止步于会议,主动谋划部署不够、检查督促落实不够。有的对主体责任把握不准,只有第一责任人和机关党委书记在抓,其他成员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导致责任淡化、压力传导不下去。

2.国企总部党委层面,主要是履行专门责任不够有力。有的在全局工作中找不准位置,抓党建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手段单一,开展工作局限于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停留在搞搞文体活动上。有的对上级部署要求只是机械地上传下达,开会就是重视,发文就是力度,检查工作简单依赖看笔记、翻登记。有的只注重大排场、炫舞台,重点击量、参与度,对活动是否贴近中心工作、是否贴近干部职工需求关注不够,导致党建工作没有达到凝心聚力的效果、更谈不上助推中心工作。

3.党支部层面,主要是履行基础责任不够到位。用行政领导代替政治领导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支部重形式轻效果、重检查轻整改,文字记录、视频照片、微信群样样不缺,年初安排、年中对标、年末总结环环相扣,但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员实际脱节,组织生活没有起到改进工作、凝聚队伍的作用,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上更是不见成效。有的战斗精神不强,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上失职,瞻前顾后不敢管、方法简单不会管、依赖上级不去管,对编入支部的领导干部更是不敢管不愿为,导致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突出。

4.党员层面,主要是履行个体责任不够积极。国企总部党员干部身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关节,虽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政治能力与地位作用不符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参加党务活动不积极、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讲业务谈半天,讲政治不沾边。有的把一般性掌握理论观点当成贯彻落实到位,应景式学习、浅表化理解、空泛式表态、功利性解读。有的事无巨细层层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有的窗口单位有“微笑”懂“礼貌”,却不能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人民群众对机关服务满意度偏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为此,应构建起纵向上贯通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各层级,横向上联结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履行、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各方面的机关党建责任链条。当前,关键是从横向上系统解决各层级的重点问题。

一、一次任前活动“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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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看,对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是检查考核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基层和普通党员重点是检查考核“四个意识”、党员观念和制度落实,避免因过多强调形式带来的摆拍、突击和痕迹化问题。从层级上看,各级党的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建与业务一同检查考核的机制,实现定期检查与日常督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有机结合。要强化对党委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强化对支部建设的检查,既要检查是否落实管党治党要求,又要考核是否做到“四个一起”、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促进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应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要求,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部门加强政治建设情况。

五、一并实施激励“问责”

发挥好国企总部党建考核评价的“风向标”作用,确保责任考核不走过场。高要高扬问责“利器”,对于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追责问责。要注重正面激励,将党建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只有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为“好”才有资格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提高国有企业总部党建考核的含金量。要突出用人导向,干部选拔任用应征求党委和所在支部意见,真正把那些既精业务又重党建、既干好工作又带好队伍的干部用起来,使主体责任履行状况成为干部任职的重要考察因素,使国企总部党建由所谓的“软指标”成为“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