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委发展指导意见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五”、”十一·五”期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为老年人多办好事实事,根据浙老工委〔2010〕8号文件”科学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要求,经县老龄工委全体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相关承办单位同意,2010~2012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3件实事。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单位

(一)结合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提升农村老人公寓(集居点)建设,3年内争取解决20个村的农村老人公寓(集居点)建设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对60周岁以上的低保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夫妻2人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以内的独居老人,60周岁以上省级劳模、军地二等功荣获者,85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独居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加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和管理。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2010年再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6个。同时对已建立的76家”星光老年之家”进行巩固拓展,增强老年之家的生机活力。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四)在争取省老龄工作部门的扶持下,再完成6个乡镇级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县老龄工办、各有关乡镇

(五)组织实施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部门:县人劳社保局

(六)实现60至69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公交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工办

(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中,加强老年病的预防与治疗,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为农村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将重度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提高报销额度;加强就诊老年人的优惠优待服务工作,在全县医务人员中每年开展一至二次敬老爱老助老服务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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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老龄工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部门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县老龄工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13件实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