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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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第四,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五,组织竞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
第四步,正式选举。(1)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日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选民。二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必须设主会场。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具体程序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
会纪律;讲解选票填写方法;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集中票箱、开箱清点选票,并当场唱票、计票;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大会结束。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所有票箱接受投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