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釜山县委老干部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

中共浮山县委老干部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浮山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确保公务、禁止私用、勤俭节约、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使用制度。

1、本局车辆,实行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公车私用。局公务用车时,必须经办公室统一派遣。办公室在派遣车辆时必须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并按照先急后缓的程序派遣。

2、局车辆统一停放在局车库和局大院停车场内,不得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停放过夜,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3、夜间和节假日,动用车辆时,必须经局长同意

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问题由用车人和驾驶人员自负

5、公务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6、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如私自出车,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7、驾驶员应将车辆运行情况,逐日记录,按月统计,作为报销津贴、油费的依据,车辆需维修应先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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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室工作人员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科室有急事或领取物品需派车的,办公室应根据路程、事情缓急酌情派遣。

4、局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病急诊、住院等,通过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均需局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5、车辆出行到本县以外地区,均需通过局长批准后方可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