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九中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2、讨论内容主要是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方面的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学校全局需要协调的工作;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收支、人事调配、重要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要求讨论的问题

3、对提交的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逐步形成正确的意见;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不急忙作出决定,或放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支委会讨论。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每次的议事会议参会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表明观点,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并有专门记录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有关群众需要知晓的问题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向教职工通报;重大问题决定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活泼,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对不需要宣传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会后不得乱传乱讲;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

临河九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导总务处团委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提供讨论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如需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资料提供会议审议。

2、列入议题。分管领导汇总重大事项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先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讨论议题,其结果则由校长通知分管领导。

3、召开会议。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如需要另外安排召开紧急会议,则必须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以保证有关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4、讨论决定。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项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时先由事项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参会人员应当表明个人意见,主持校长则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在基本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对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以后,由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会议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会议记录人、事项提出人、及方案介绍、形成的意见、主持人决定。

6、正式行文。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则由校长签发、印发和发送。

7、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一条: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临河九中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从制度上保证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规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招生工作等。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有校长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支部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支部充分讨论后,再形成意见和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的支出、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对外交流活动以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党支部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进行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决策时要按照规划程序,进行充分的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优势,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支部党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员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党支部一经作出决议,党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支部大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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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书记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十)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要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年度存档备案。

(十一)抓好落实。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付决定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领导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股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