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使林业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委班子成员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党委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

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

(七)党委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党委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党委班子除参加该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机关党委中心工作或党委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党委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第二篇: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扩大会)。每学期末召开。

2.召开生活会的前一周,由院务办负责把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书面通知每个委员。党委成

员应按要求作好充分准备,认真写好发言提纲。

3.召开生活会前,纪委和组织部要深入各总支、支部及党员群众中去,收集了解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对党委

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委和成员个人。

4.开会前,由纪委和组织部负责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并邀请其出席会议。纪委专职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列席会议,做好记录,会后负责整理,分别报送省高校工委、市

纪委、市高校工委。

5.在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扬我党历来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优良作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增强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

战斗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6.对生活会上所涉及的内容,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

7.党委对每次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制定整改措施。由纪委负责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并在下一次生活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1.各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吸收非党行政领导参加)

2.生活会前由组织委员到所属支部、小组认真了解干部、党员群众对总支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并将意

见汇总后及时提供给总支和成员个人,每个委员要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3.各总支在召开生活会前,要事先通知纪委和组织部。纪委和组织部应派人参加。必要时,党委有关成员

也要参加。

四、党委生活会制度中的

五、

六、七条,原则上也适用于总支

五、生活会后一个月内,院纪委、组织部要将上学期各总支召开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委作全面汇报

六、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局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4.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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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区委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区委报告。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医院党委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区委,并报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医院各党支部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