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和《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增进班子团结,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属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要求和主题,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安排时间。

三、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单位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召开时间,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委报告。

四、为开好民主生活会,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有关论述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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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主生活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每一环节的工作。要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认真细致,务求实效。

十、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