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创先争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在我所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委“创先争优”制度。

一、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

党委、支部会要把“争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二、“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章》标准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先进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总的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及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局党组每年对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具体要求: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⒈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班子政治坚定、学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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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具备优秀党员所具备的条件。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

⒉安心、热爱、熟悉党务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⒊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