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郭小平

关键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和公、检、法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之处,并对此提出几个建议来改善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在林业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森林公安队伍既是建设者,更是建设成果的守护者,肩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新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从严治警,做到执法为民,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奋斗目标。与形势发展和中央领导的要求相比,森林公安队伍还存在着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森林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更好地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事业服务。

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森林公安肩负着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多年来,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显现出许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地挥其保卫国家森林资源的职能。这些问题主要是:

1、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作用

目前,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妨碍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由于案件多发性,警力的不足,森林公安民警往往同时处理多起案件,自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时甚至于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致使案件无法进行追究;同时,由于森林公安机关警力的不足,无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案件进行相互讨论、研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在森林公安机关办理一个案件时,至少得有两名民警具体审理案件,一名负责审核批准,因此往往一个案件所有森林公安民警都得参与,如有一环出现问题,则案件就无法顺利的进行审理。另外,森林公安民警因为不得不同时处理好多起行政、刑事案件,已至于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查处新的违法案件,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无法教育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导致其也参与到违法行为当中去,引起森林资源的更大程度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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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力,“欲善其功,必先利其器”,只有逐步招收更多年轻、有才干的青年加入到我们的森林公安队伍中来,壮大我们森林的有生力量,才能使森林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保护国家林业资源不受破坏

2、加强森林公安与林业行政部门的合作,交流查处破坏林业资源行政案件的经验与方法,协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由林业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进行林业资源鉴定的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的涉林案件,需要其作出鉴定结论的,统一由鉴定小组承担鉴定任务。

3、增加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与地方公安探讨、研究案件案情,地方公安由于专业限制,可能对涉及林业的刑事案件不太了解,只有在互相理解、互相学习、互相讨论的基础上,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才能达成思想共识、步调一致,使得案件得以顺利的进行审理。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生态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既迎来良好的机遇,也面临巨大的挑战。森林公安机关只有发展壮大自己的队伍,规范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备,调节好与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的关系,改善森林公安的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