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品牌实例申报材料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为接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1.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2.贯彻执行《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3.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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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处、科、基层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各中心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相应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标识。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形成声势,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