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 道之以德律之以规 廉洁修身从严用权
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道之以德律之以规廉洁修身从严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规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的道德高标准和纪律底线,这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两项法规,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把《准则》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把《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切实做到廉以修身、廉以从政、廉以用权。
坚持以德治党重在立根固本、注重内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足了功夫,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树立高尚情操,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激发内在自觉,将“不敢腐”、“不能腐”升华为“不想腐”。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华民族历来强调崇德尚礼、德治礼序,儒家提出的“为政以德”、“为国以礼”、“得道以持天下”等治国思想,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治理国家需要向善崇德,管党治党同样要激发精神信仰的力量。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注重用道德激励人、引领人,用信仰凝聚起改天换地的磅礴力量。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都强调提高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也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
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德”,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准则》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既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也是对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理想信念的重申,更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的总结提炼,为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标准和自律规范。德之不修、行之不远。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腐败堕落,归根到底是信念滑坡、理想动摇,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把道德挺在纪律前面,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要做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管党治党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党纪,既要重视发挥《准则》的引导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条例》的规范惩戒作用,实现道德与党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德法相依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的重要经验总结,“宽猛相济”、“隆礼而重法”、“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都体现了德法合治的治理智慧。我们党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道德是纪律的基础,发挥好道德的引领作用,才能把纪律转化为人们内心的自觉。纪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惩罚违纪行为来强化道德作用、推动素质提升。两者既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都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
《准则》是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强化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又要以纪律规矩为戒尺,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党规党纪凝聚党心、赢得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