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城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咸阳”活动的实施意见》(咸字[**]5号)精神,巩固和深化“安全**”创建活动成果,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平安**”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对“安全**”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市创建“平安咸阳”活动动员大会以及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各级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一是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努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刑事发案上升势头,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努力提高对敌斗争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四是努力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五是努力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经济犯罪案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建“平安**”活动重点在镇、街道及辖区内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中进行。要切实加强平安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平安镇办、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道路等平安创建活动。通过抓街道带社区,抓镇带村组,抓系统带单位,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积“小安”为“大安”,逐步实现创建“平安**”整体目标。努力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95%以上的镇、街道达到平安镇(街道)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按照预防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调处前的原则,积极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预警工作。在出台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体可承受的程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失地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继续坚持镇、街道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重点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敏感期和重大政策调整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工作格局,有机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力量,强化社会联动调处,落实疏导化解责任,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区。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重健全和完善四个防控网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面治安防控网络。以110指挥系统为依托,以公安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各种群防群治组织为主体,成立专门巡逻队伍,明确巡逻责任区,提高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治安防控网络。以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为责任单位,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社区(居民小区)治安联防队,整合社区(居民小区)治安资源,充分调动社区群众参与防范工作积极性,将防范网络延伸到每家每户,提高社区(居民小区)整体防范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防控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为主体,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保安服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由镇(相关街道)综治办协调,以村治保会、调委会及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健全护村队伍,开展巡逻,看家护村,实行镇村联防。加强对治安中心户长的管理,努力把治安中心户长的特殊作用充分发挥好。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与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紧密结合,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提升技术防范水平。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建立技防设施,在农村逐步推广“警铃入户”等防范措施,把技术防范逐步推广落实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积极探索治安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
(三)始终坚持“严打”整治斗争。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定期分析研究,掌握不同时期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规律和特点,科学决策打击的重点和方式,确保打击刑事犯罪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城区重点打击盗窃、抢劫、抢夺和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农村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势力、村霸和盗窃犯罪。加强协作配合,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各个工作环节,“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场所和部位,适时组织统一行动或专项斗争。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聚集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的重点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和车站整治力度,继续巩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限期改变面貌。
(四)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积极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强隐蔽战线对敌斗争,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深入开展同“法转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继续做好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工作,加强和完善责任明确、层次分明的管理控制工作机制。加大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案件的侦破力度,全面提高发现处置、侦查打击和防范控制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突出加强对重点物品、重点人口、重点部位的管理。重点物品管理要突出加强对危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监管,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运输、使用、储藏实施跟踪监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要突出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控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重点部位管理要突出做好党政机关、大专院校、重要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车站、桥梁、隧道等场所和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严格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安全领域的经济犯罪,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打击利用通讯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打击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经济犯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发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综合能力。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案件的查处,依法处理涉及国有企业、“三农”、金融以及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和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及时公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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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创建“平安**”活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把创建“平安**”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围绕创建“平安**”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真正形成创建“平安**”活动的整体合力。
创建“平安**”活动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区级政法部门是创建“平安**”活动的骨干力量,要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安全、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创建“平安**”活动作为全部政法工作中心任务,作为考核工作绩效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创建“平安**”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综治委(办)是创建“安全**”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创建工作意见、建议;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协调、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注重培养创建典型,大力推广创建经验,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是“平安**”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平安创建的资源力量,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真正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平安创建活动大格局。
创建“平安**”活动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平安**”活动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创建“平安**”活动良好舆论氛围。要不断增强群众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要激励群众首创精神,发挥群防群治工作力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平安建设活动,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共建平安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