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心得
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平安是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尤如医生查病、确诊、用药、复查、确愈的过程,而其中“诊断”是关键。调解工作者练好“诊”字功,就能“对症下药”,最终取得调解成效。根据实践体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诊”功包括:
“听诊”:访民情查隐患
听诊(auscultation)原意是指医生根据身体各部位发出的声音,用听觉来判断是否正常的诊断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听诊”,目的在于发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普遍的问题、最特别的问题和最需解决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把握哪里“易病”、哪里“将病”、哪里“已病”,从而为进一步开展针对性工作奠定基础。为有效为了确保“听诊”听得“真”、听得“实”,可以从三个途径入手:①通过聘用“土生土长”的调解员和矛盾纠纷信息员,掌握“一线”的民情民意,及时收集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与群众对此的基本意向,通过归纳总结掌握社情民意的基本类型,“清晰”工作的“主攻”方向及基本方式和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②合理划分管理网格,确定管理“责任田”。“责任田”负责人除了要入户普查外,还要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进行“特别走访”,排查异常情况,做到“有病无病”心中了然,并落实应相应的“预警”准备,不打“无把握之仗”。③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分析,确定可能是诱发“大病”或系“小疾”,是“急症”还是“慢性病”,从源头入手作出科学的处置决策,将可能造成的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发芽”之前,不打“不划算之仗”。
“会诊”:大调处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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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复诊”:勤回访促履行
复诊(furtherconsultation)原意是对已就诊的病人进行再次诊断,以确定是否继续治疗或已痊愈。矛盾纠纷的调解终结有其必然的过程,加强“复诊”可以进一步掌控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也能发挥促进协议真实履行的功效,最终使矛盾纠纷划上句号。“复诊”可以用调解过程中,也可以用在调解后。调解中的“复诊”主要是把握调解“节奏”和引导调解活动沿着预计的方向发展,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后的“复诊”主要是进入调解协议履行阶段时,促成调解协议的落实,确定矛盾纠纷“烟消云散”。从方式上看,“复诊”可以分为:①电话类“复诊”,通过电话、手机,甚至通过或微博等,与纠纷当事人进行交流,或直接、或间接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程序、调解方案、调解协议履行等情况的满意度。电话类“复诊”是“一对一”,且交流内容是“别人”不知情,信息真实性较强,其结果可以作为调整下一步工作的重要参考。②走访类“复诊”,是通过分别上门走访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或通过座谈会召集纠纷当事人进行综合性对话,正确判断矛盾纠纷“愈”的程度,协调纠纷当事人以积极态度达成协议或履行协议。走访类“复诊”是“一对多”,要求调解人
员要善于“控场”,多用“闪光点”鼓励,推动互谅互解。当然,“复诊”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即在“复诊”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调解的方式、方法,以期追求调解工作的更完善、更科学、更有效,真正筑牢“第一道防线”,从而在保平安促和谐中发挥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