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摘要。在金融领域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在国际社会中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已经十分先进,带来了可观的收益。而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尚处于早起阶段,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状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未来的发展动向来看,银行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银保合作改进完善研究背景

银行保险即指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保险领域,也就是说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的新市场,是作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银保现状

我国的银保业务开始于1995年,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银行柜台尝试着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由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受到公众的认可但1996年起,利率下调,银保产品销售不断下滑。1996—1998年开始起步,主要在分公司层面进行合作,开展了有限的合作。在1999年后,银行保险突飞猛进,各家保险公司和几大国有银行纷纷开展银保业务。根据资料显示:从2002年起,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50亿元,2005年已增长到1200亿左右。2007年全国寿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实现保费收入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总保费收入的20%。

在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是介于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有很好发展空间的新型中间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可以增加代理方,通过银行的强有力宣传加大销售量,这是新的保险销售方式。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对外有很高的信任度,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很好的拉动银行保险业务,更好的追求利润。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较快速,主要采取销售协议模式,合作内容包括:代收保险费、客户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其实质已经超过了销售协议的模式,更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形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其中还是存在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银行保险存在问题

第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过于利益化,高额手续费。银行与保险公司虽然是合作关系,但对于个体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因此在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非常激烈。在合作态度上,保险公司强烈些,银行方面稍弱些;保险公司迫切希望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来扩大业务规模和占领市场,银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渠道,且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认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求我做,重视程度不够。

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因为我国的《保险法》放宽了限制,允许一个银行可以代理一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业务,且银行代理的资源数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较少的,所以各个保险公司集中精力竞争银行代理。保险公司之间的主要竞争靠的是手续费,我国的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

引发风险。这种恶性竞争甚至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这种由银行在主打地位的银行保险合作业务市场中,对于银行来说更愿意与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合作以减少风险,因此那些实力较弱的小保险公司比较不容易与银行合作。“多对多”莫事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稳定性。其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不断竞争,银行会主要选择在竞争中有优势的一方,而保险公司不是在努力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了银行代理的抢夺中,对于双方来说并不想要建立起一个互利共享的合作关系。

第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时间过与短促,合作方式过于单一。银行保险合作业务一般都是签订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且大多数都是签约数量多但真是合作的少,是一种缺乏长久合作的方式。因为有的银行觉得代理寿险业务会对自身主营存款业务产生冲突,所以就有银行会出现不代理或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而有的保险公司也认为支付较高手续费造成业务成本过高,在面对亏损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愿意与银行发展成长期的合作对象,也就没有长期合作的规划,甚至减少这种合作方法的业务。还有少数的银保管理层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具体经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基层行和员工,致使业务根本无法全面开展。

在销售产品方面,产品和销售的方式都较为单一。保险公司大多数推出的是人身保险等,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保单设计不够全面,其功能无法满足顾客的差异化需求。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但是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对于销售银行保险业务不热情,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销售产险公司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利用信贷部门提供特有资源来销售保险产品。在当前在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消费意识不高、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做到积极宣传的作用,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把更多的产品资料传给银行,这回严重影响银保业务的销售。

第三,银行中的专业从业人员较少,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较低。任何专业领域都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来操作,因为专业人员更懂得业务的处理方法及流程,相对技术也更高一些。对于银行保险业务,要求从业人员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保险业务与银行代理智能。如果从业人员只了解银行相关业务,那么他们就不会注重对保险业务的宣传,以及销售保险的技巧。如果从业人员对于保险业务的知识掌握较多时,有可能会盲目推销,只顾着推销保险业务,而忽略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合作性,那样银保就失去了意义。银行代理从业务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代理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代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侧重于保险业务的人员中,比较追求收益,凭借银行的信誉度做出承诺,而忽略了合作关系与减少风险。

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在这现代科技发达的社会,通过联网来合作是一种高效快速方法。但是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同步度较差联网效率低,银行只能接受投保。而一切投保手续都要手工操作,如填单、缴费、签字等。这样就导致了,投保时间长,保单周转慢,容易出现管理交流等问题。保险公司内部缺少完备的与银行联网的系统,在售后服务方面效率低下。这也就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关系实质的缺乏,没有体现出由银行保险公司合作代理的保险业务的快速便捷优势。

第四,监督管理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环境的作用不完善。在金融领域,业务的

形成往往会伴随着风险的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业务带来了一些风险因素,像对于信誉承诺问题出现的风险因素,对于竞争可能会导致的风险因素等等。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可能会影响银保业务的发展,所以就需要完备的制度规定。但在我国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险法》中只有兼业代理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但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以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之间已不是单纯的兼业代理关系。但是目前国内并没有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系统而全面管理体系,这对于银保业务来说也还是一个严重的潜在风险因素。因此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也在不断的改进当中。

据资料显示。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在延续[2010]年4号文、[2010]年90号文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一系列监管新政,对银保业务的网点合作模式、业务销售模式、产品管理模式、队伍的功能定位等做了新的界定,对银保渠道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给银保市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和影响。201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监管机关和各家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出台《监管指引》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监管指引》的文件精神和重点内容,积极应对银保销售模式转变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挑战,并对贯彻落实《监管指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新政策帮改善了银保业务的市场环境,规范银保业务销售管理,稳固和提升了银保销售的平台,便于银保业务的发展与改善。

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一)对于银行保险合作发展遇到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意识,建立长期合作模式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不需投资和垫付,还可以取得较低成本和较低风险的收入,使这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客观来源。而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利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市场覆盖率,利用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有利于保险销售产品宣传。所以银行保险业务首先应该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的合作互利共享的的关系,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深层次的合作关系。银行应该更了解保险公司的内部情况、企业绩效、产品推出、销售路径、售后服务等,在对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后,筛选出适合合作的伙伴公司。保险公司自身也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合理的内部运作程序,以及有效率的对外销售和令顾客满意的售后服务等。在合作过程当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尽量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模式,重点在于一家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这样才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完善银保业务处理流程,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当银行与保险公司采取合理合作模式后,高手续费的恶性市场环境就会有所改善,从而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成本。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

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

诚度,可在现有兼业代理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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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2004年第3期文献综述。通过对在宏观政策因素、银保系统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的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的提出,能够促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7]黄本笑、张婷:《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现实意义》,《商业时代》2004年

第29文献综述。银行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兴起以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继个人营销业务和团体业务之外的又一重要的业务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