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交流材料

推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是新时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关键。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召开后以能上能下为重点的干部制度改革会不会有明显进展。这是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一、通过实践对干部能上能下含义的理解

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干部能上能下的含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常所讲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也就是主要指调整不称职的干部和一部分相形见拙的干部。从广义上说,所谓能上能下,既扬“上”,也包括“下”。从“上”的角度看,它是指要形成一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来理解,干部的“上”就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的内容:一是选任制,是指国家权利机关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政府领导人担任职务的制度;二是委任制,是指依法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确定符合职务资格的人选,委派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制度;三是考任制,是指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以公开、平等、择优为原则的考试和严格考核,招收担任政府部门职务人员的制度;四是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采取竞聘方式,通过与应聘人员签定合同、协议等契约,来选聘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制度。

干部的“下”包括以下一些方面的内容。一是干部离休、退休;二是根据不同级别要求,规定一个最高年龄和任期,超过这个年龄线的就不再提名,或者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就要调整下来;三是经过考核被认为不称职的干部要降职或免职四是相形见拙的干部要能够下得来;五是落选落聘的干部;六是干部的轮岗分流,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干部进行轮岗分流,有升有降,有上有下,总的来看,因为机构精简了,职位少了,下的还比较多;七是干部任期届满时也要下来。所以,讲能上能下问题,特别是在解决“下”的问题时,思路要开阔一些。如果把能“下”仅仅局限于不称职或相形见拙的干部,就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往往很难突破,很难解决。因为现在影响干部“下”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在观念上,一旦某个干部不到规定的年龄界限就下来,往往被认为是不称职,思想压力大,所以谁都害怕“下”。如果把上述几个方面的制度都建立和健全起来,解决能上能下的问题,相对来讲就比较容易。

干部“上”和“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干部工作中的一对矛盾,而且是贯穿于整个干部工作始终的一对矛盾。干部管理工作、干部制度改革的很多问题都是围绕解决这对矛盾展开的。在这对矛盾中,“上”是目的。因为一部分干部的“下”,目的是为了使更优秀的人才能够“上”。只有大批优秀干部源源不断地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才能保持整个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保证我们党和国家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的道路前进,保证我们社会主义事业代代相传。“下”是条件。没有“下”,就不可能“上”,位子都满满的,怎么上。只有解决好“下”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上”的问题。所以,“下”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对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都有积极作用。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有时“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要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而定。

20多年来,我们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当前情况看,它仍然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深层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仍然是领导班子建设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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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推进和完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分类管理体制,是*报告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使干部制度更加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

(三)要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干部制度改革也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深人。解决能上能下问题,需要从机制入手,着眼于制度创新。

通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从组织考察、考核、调配到人事任免,都要全方位地建立起严密的法律监督体制,保证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有张可循,有法可依,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真正取得明显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