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保险分析5篇

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复习思考题:

1.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物;④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⑥保险期间;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合同订立的时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就与具体保险标的和保险风险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而海上损失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以及部分损失中的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而海上费用又包括:施救费用,补助费用。还有就是外来风险与损失等,以上保险的原则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3.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有几种险种

答:“协会货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

(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a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

其中,a,b,c是主险,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和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前五种险可以单独投保,第六种险不能单独投保。

4.代位求偿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5.简述代位权与委托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的一切权力转移给吧现任,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的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而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损失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方提出赔偿。

实训题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一判断题

1.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属于海损。(√)3.船舶失踪达到半年以上可做推定全损处理。(×)4.单独海损是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5.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6.共同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货船损失。(×)7.在发生保险承保范围内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花费的费用叫施救费用。(×)8.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平安险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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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丽

13号

答。应由我方自己承担。因为在cfr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是卖方应负的责任,卖方并应承担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本案中虽然由买方投保了一切险,但卖方并不是保险单的合法受益人,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根据cfr条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对风险不承担责任,一般买方对标的物无保险,所以也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本案中,如果我方事先投保了装运前内陆运输险,则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否则这部分损失只好由我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