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金融创新

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

1、金融创新及其国际发展情况

金融创新(financialinnovation)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中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而从思维层次上看,”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2)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性,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西方金融创新一直以良好的势头发展着。1980-2001年,仅在公司证券领域就出现了多达1836个证券品种。进入21世纪后,金融创新依然充满活力。具体表现为:

1.许多信用类金融衍生产品大量出现,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工具创新对经营模式创新影响越来越大,很多金融工具本身的创新带来的影响已经突破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层次,而是触及到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证券化的广泛应用就是此类创新的典型代表

3.产品复杂性大幅增加,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金融危机与金融创新

08年的金融风暴,使得金融创新受到质疑:金融创新到底是发展动力,还是危机源头。尽管危机的导火线是美国的次贷危机,但是从整个的危机过程来看,从最初埋下祸根,到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无处不存在金融创新的因素:

1.住房抵押贷款我们如今司空见惯的银行业务本身就是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产物。早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期限较短、都采用到期一次偿还本息的方式,但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无数购房者无力偿还已经到期的住房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出面提供了15年期固定利率、分期还款的再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今天的住房抵押贷款模式。而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次级房贷快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技术层面的创新使得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大幅下降。

2.从危机爆发前的情况看,证券化的市场促进了次级房贷的过度膨胀。虽然次级房贷的过渡发展有其他各种因素的作用,如美联储在2000年后的连续降息(从6.5%到1%)、美国房价持续上涨和每年涨幅10%的高预期等。但是由于证券化为金融机构转移风险和释放资本提供了捷径,因此既促成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过度发展(2006年美国约75%的次级房贷被证券化,而2001年仅有54%),又为金融机构降低审批标准提供了负面激励(2005年次级房贷申请的拒绝率仅为14%),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3.从08危机发展的情况来看,金融衍生产品的大量交易造成了危机的不断蔓延。针对分散信用风险而设计的cdo等衍生工具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造成了风险的不断传导和蔓延,这些复杂衍生工具的使用还加大了投资者对谁是风险最终承担者的疑虑,进而甚至对市场信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证券化过程中采用的证券分级等内部信用增级技术,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实际上造成了风险的集中和扩大,使得一些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远远超出了其可识别和可承受能力的范围,且很多投资者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尽管欧美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活动为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次危机也告诉我们,金融创新在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在积极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拓展创新范畴过程中应当认真思考的,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的投资交易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3、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外国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银行业务,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创新产品都非常之少,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仍然是中国银行业的业务主体。

国际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已普遍达到50%-70%,而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则相对较低,根据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公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显示,各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仅为20.87%、22.34%、23.11%和14.51%。

我国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规模非常有限,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5月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消费信贷所占比例仅为11.5%,据欧洲调查机构sofinco于2009年5月21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12月底,欧盟27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规模总额为11770亿欧元,在银行贷款总额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

我国外汇市场仅开设美元、港币和日元兑人民币的即期交易,而且只开上午场。西方国家的外汇市场则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绝大多数货币都可进行交易,有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交易方式。

以风险为基础的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同时金融监管政策落后于创新实践。从总体上来评价,中国经过十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虽已初步形成了现代银行体系,但是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仍需要一段时间。

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业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创新的内部驱动不足,而银行业自身的一些问题,如经营理念、内部机制、技术支持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同样会对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产生抑制作用。

4、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几点建议

相比于国外银行业几个世纪积累的创新经验和能力,我国银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我国紧随国际先进银行、学习金融创新的时候,08年的金融危机就席卷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而其中鲜有银行机构能独善其身。我国银行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仍需要在金融创新上取得突破。根据08年金融危机反映出的问题和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就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发展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1.金融创新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08年金融危机给我国银行业的重要启示就是必须关注和避免过度创新。金融创新的基本动力主要可归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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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金融创新监管力度

市场和监管作为促进交易效率提高的两个主要机制,有一定的内在矛盾性。在一些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中,监管者认为监管不但将削弱市场机制,还将带来道德风险,因此倾向于让市场进行自我调节,奉行“买者自负”的原则,对金融创新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危机告诉我们,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是金融市场完全的信息对称,投资者能够识别和判断全部金融风险。而此次危机显示,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工具的结构和风险特性越来越复杂,即便是世界公认比较完善的美国市场中,仍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全面理解创新性金融工具中的风险。

虽然我国银行业的创新尚未发展到如美国的复杂程度,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银行市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低的事实。在这种局面下,加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在现阶段应作为监管的重要补充,但我国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决定了其尚不能完全替代监管。在加强监管的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也需要跟上金融创新的发展速度,注重监管方式和理念的改进,找准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的平衡点,促进我国银行业又好又快又稳地发展。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体现了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状况,结合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进行的监管思考,符合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在落实上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过程中,监管机构自身也需要加强与银行业的沟通,提高对金融创新的专业判断能力,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原则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行审慎监管,促进金融创新与监管形成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