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研究

来源:考试吧(exam8.com)2006-1-1715:58:00【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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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现有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出现缺位;农业产业化自身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等等。因此,我们要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构建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体系;选准信贷支农载体框架;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等等。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体系;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在国际上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高德博格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首先提出的,通常是指从农资供应如种子、肥料和农机等,到农产品、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等一系列农业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社会团体)所组成的一个农产品产业链。在20世纪50年代,全球农业产业化的交易额为4200亿美元,其中农产品占1/3以上,据预测,到2028年农业产业化交易额将上升至10万亿美元,其中农产品交易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在我国,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潍坊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首先提出来的,它是指在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引导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各级政府、理论界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大发展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必然选择,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小康水平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而中国农业正处在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之中,或者说初级阶段。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向和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手段,是农村经济实现结构性增长的必由之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按照c—d生产函数y=f(k,l,m,a),农业产业的产出水平主要取决于投入农业的资本、劳动力、土地和农业技术(广义)四种生产要素。目前,资金支持不力是制约农业产业化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部门如何发挥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景,值得认真研究。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使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物质交流增多,生产的外延在扩张,农业产业化的参与者对金融部门的需求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

一、农业产业化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培养各种市场要素,需要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社会化服务市场等,也需要通讯、交通和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建设项目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尤其是政策性金融的支持。第

二、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收购原料的保障。农产品的特点是季节性强,秋季农民需要农产品变现以解决生活开支后生产资金,这就需要相关的大型粮棉油加工龙头企业集中收购,作为原料储备,它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数额是很大的,而且使用时间相对集中。第

三、龙头企业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到新兴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贴现、租赁业务,都是现代企业所需要的。第

四、农户需要短期、临时性的生产资金,用于收贮、运销和加工,部分农户需要提供电子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务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拿出资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资金量不大、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因此,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短期难有根本改善。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功能,金融通过金融→影响储蓄、投资→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等链条作用促进经济要素的投入与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如政策性优惠贷款、对商业性贷款的政策性担保等金融政策措施,将资金引向素质好、技术可行和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项目上,可以有效推动产业化项目和企业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大力吸引金融资源的参与和支持。也只有为农业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持,由支柱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从而形成利益拉动下的经济连锁反应,也才能激活农村大市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双赢”。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颈瓶

现有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出现缺位

第一、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据涉农金融部门的大体分工,农业银行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县以下的小城镇建设工作。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包括农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推进集约化经营,按照市场份额、成本核算和规模经济的原则,调整了机构网点布局,实行(收缩农村)与(拓展城市)并举战略,发展战略明显呈现出向城市移位的倾向,同时,信贷重心转向了城市,新增贷款集中投放到了效益更好、风险更小的重点企业或行业,县和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对法人企业的贷款均要上报审批。第

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1994年农发行成立的宗旨、短期任务是要实现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长期任务则是要充分发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的作用。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重新划回农行。从此农发行的作用也仅限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按照目前的状况,农发行实际上是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产物,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从目前的职能定位和发挥的作用来看,仅仅是解决了部分农副产品价值的实现问题,离一个发展银行的功能相差太远。第

三、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从现行经营管理看,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出现错位。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结算和手段等因素制约,农信社吸存难度大,历史包袱沉重,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实力有限;二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的结算需求。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无地域性、灵敏度高等特点要求结算渠道全国性、畅通性、快捷性,但现有农村信用社结算模式却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结算需求。

2、农业产业化自身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周期长、低收益等主要特点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脆弱性。对于农业产业化新上项目,在产业化经营初期具有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作为承贷主体的金融机构风险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致使一些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投入甚少。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水平不高,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原始积累历程短,自有资金匮乏,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企业的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在银行形成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3、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时培育和发展均需要贷款的支持。而在我国,长期以来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不到足够的信贷支持。

(1)农村金融供给的市场割据特征明显,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农业产业化数量众多的经营主体直接导致了农村信贷市场需求的分散与竞争性,从而需要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来满足。但由于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取向是在清理取缔民间金融背景下的现有正规金融体制的自我完善,所以农村信贷供给仍然表现为市场分割背景下的垄断格局,无法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较高但数量很少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于产业化经营中的农户来讲,其信贷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是按行政区划严格分割的,所以农户贷款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卖方垄断结构。对于数量众多的介于农户与大型龙头企业之间的各类中小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来讲,其信贷市场则是寡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垄断的,信贷满足率自然也更低。另外,不同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伴随着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从农村大规模撤出分支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在组织形态上却止于分立而未发生市场意义上的协调或重组,农村信用社主要支持农户的生产经营,农业银行则专注于对优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二者业务发展缺乏协调,也不存在功能互补的业务代理。而且,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因为体制和技术等因素而未能实现经营上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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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贷载体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本息能否到期回流和农村金融自身经营效益的好坏。农村金融支持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贷载体,瞄准农村的主要产业、特色农业、科技农业、龙头企业等,集中农贷资金重点支持,充分发挥信贷“粘合剂”、“催化剂”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进行择优扶持。(1)农村金融部门应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关键。农村金融应始终坚持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要打破产业、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从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现有经济成份中,选择那些对农业产业化具有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优良、抗风险能力强,并与农产、基地以及相关企业建有稳定经济关系的骨干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2)农村金融部门应大力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部分优势的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经营的依托和枢纽,只有围绕主导产业、产品形成规模化、系列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才能促进产业化组织的最终形成,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的根本。因此,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必须把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关键来支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积极参与当地主导产业的正确选定。以主导产业的发展带动本地区农业逐步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及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3)农村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技农业发展,以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后劲。一是选择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品质好、效益佳,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予以积极支持。并使代款量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效益的实现。二是选择农村新涌现出的各种技术协会作为信贷扶持对象,支持他们建立起跨户、跨村、跨乡镇的技术服务网络,并通过他们以信息、技术、运销等的交流与配套服务,促使商品生产形成规模三是适当选择符合贷款条件,技术力量强,经营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机构予以热情支持,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地域载体的建立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进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4)农村金融部门应热情支持区域特色农业发展,以突出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特点。我国广大农村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有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各地农村金融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从县情、乡情、村情、户情出发,支持其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市场发展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业和区域特色产业,营造区域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并要注重支持集种植、养殖、休闲、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为一体的观赏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业产业结构,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7、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要由以中央政府(包括监管机构)为主导的监管转变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监管,辅之以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监管者的监管。这是一种强调以省为主的农村金融监管思路,是由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悬殊的区域差异性决定的。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金融准入和监管的权限,逐步移交给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特别是发挥后者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与积极性,分散全国的金融风险。二是要从合规型监管转向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的监管,将改善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前瞻性研究和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防范。在维护农村信用社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放手让农村信用社去发展。如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适当增加其在存贷款利率期限上的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发展的能力;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所得税、储蓄利息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入资金市场;按照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基金,并允许税前列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金制度。三是要从侧重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转向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