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9-11-10【生效日期】
1999-11-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
几年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资源得到稳步增长。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已达13.7%,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还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合理采伐、乱砍滥伐和各种毁林开垦、开采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地区森林资源甚至出现负增长。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到本世纪末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林木采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底,原则上冻结各类林木采伐(不包括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对于已批准征、占用林地;市级重点工程施工;由于病虫害或林分过熟二分之一以上树木已死亡;经济林已过盛果期或由于品种不良而失去栽培价值需更新树种、品种等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可申报采伐计划,经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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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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