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9-11-10【生效日期】

1999-11-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

几年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资源得到稳步增长。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已达13.7%,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还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合理采伐、乱砍滥伐和各种毁林开垦、开采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地区森林资源甚至出现负增长。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到本世纪末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林木采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底,原则上冻结各类林木采伐(不包括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对于已批准征、占用林地;市级重点工程施工;由于病虫害或林分过熟二分之一以上树木已死亡;经济林已过盛果期或由于品种不良而失去栽培价值需更新树种、品种等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可申报采伐计划,经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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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林业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