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支持服务三农问题的调研对策

、我市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总量投入加大。目前我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分别占各项贷款余额和新增额的21.6%和25.4%。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重点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市的94.2%;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在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5年以来,新增贷款1.2亿元,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支持重点突出。随着我市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信贷需求由单一小额生产贷款逐步向复杂多元化资金需求转变,金融机构积极适应这一需求,将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农业信贷投放的主要方式。目前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余额占全部涉农贷款的48.59%;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499万元。以阳谷县为例,支持重点一是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凤祥集团、仙农塑化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二是向特色农业倾斜,重点支持以阿城、范海为代表的蔬菜大棚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基本形成了户连村、村连镇、镇连蔬菜市场的产销一体化特色农业产业。

(三)服务方式不断改进一是深入开展信用村、户评定工作,改善支农环境。近年来,针对广大农户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期限短、时间急、金额小”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目前,**市共评定信用村187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9.4%;评定信用户48.6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7.4%。对评定出的信用村、信用户,农村信用社给予了资金倾斜、利率优惠、服务配套等多项优惠政策;二是简化贷款程序,实施贷款上柜台工程。农村信用社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证,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实行农户贷款证业务上柜台。借款户持贷款证可直接到贷款专柜办理贷款业务,有效地简化了贷款审批发放程序,切实提高了办贷效率。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构供求不匹配。从贷款投向上分析,“三农”经济(农业、农村、农民)中,满足程度不一致。一是对农业和农民满足多、对农村建设满足少。据调查,农村水、电、路“三网”建设、大型水利建设、新住宅区开发等亟需金融部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但由于村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导致该类贷款缺乏承贷主体而无法操作。以茌平县为例,现有农村信贷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未涉及,而交通、水利、桥涵、电力、通讯等资金需求达8亿元之多,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后劲;二是农村工商业贷款满足多、农户需求满足少。农户贷款也大多用于工商经营,用于纯农业的贷款占农户贷款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

(二)农户信贷结构需求满足程度差别较大。以莘县十八里铺和徐庄两个乡镇为例,农户信贷需求的反映明显不同:十八里铺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步较早,农户信贷需求主要集中在蔬菜大棚建设和物料投入,近年来农民已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农信社规定的2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基本能够满足农民需求;徐庄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步较晚,自2006年下半年发展蘑菇大棚,每个大棚建设面积达1000平方米,大棚建设和生产性投入资金在6万元以上,农信社2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无法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据了解,目前该乡蘑菇大棚在200个以上,60%的农户除在信用社贷款和自有资金外,不得不通过亲朋借贷等方式进行筹资。

(三)资金定价机制僵化增加了农民生产成本。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农户小额质押贷款上浮30%,中小企业、农户联保贷款上浮100%,直接加大了农民经济负担,增加了生产成本。我市属于传统的农业大市,多数农产品仍采用农户分散生产、粗放经营的方式,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低,缺乏深加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往往陷入增产不增收困境,这种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制约了农业贷款的使用效益,即使是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经营企业利润率也超不过10%,与上浮后的利率相差无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申请使用贷款的积极性。

三、问题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受到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影响。农业银行因处于转轨过程中,其正常贷款的发放程序复杂,贷款投放速度不及时,增量和增速均不适应业务发展。农村信用社由于存贷比例明显超出银监局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监

第二篇:基层金融机构支持“三农”问题情况的分析***县基层金融机构支持“三农”问题情况的分析

近年来,**县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目标。“新农村建设”实现的前提是农村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化,而农村生产力的社会化必须要求高度的市场化,需要通过市场化经济把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把城乡、工农联系在一起,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三农”组织能力,加快资源与信息流通,实现“三农”持续和谐发展。但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县组织不同的金融机构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县基层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服务单一,与**县新农村建设综合性需求不匹配首先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贷款数额受限制。如在农产品经营中很多产品深加工中小型企业融资没有渠道,相对僵化的农业贷款条件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户的多种信贷需求。再就是结算渠道不畅,电子化建设滞后。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纷纷从乡镇撤离,在乡镇保留的其他银行业机构一般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市异地汇兑结算功能,给一些交易活跃、资金流量大的客户结算带来诸多不便,一些业务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方式。

(二)农村资金流失,金融投资偏离农村

**县新农村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而目前**县广大农村正处于严重“失血”的境地。一方面是县政府财政加大了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却是金融资金加速从农村流出。主要表现为从贫穷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工商业。目前,在**县的乡镇金融机构中,邮政储蓄只吸收农村资金而不发放贷款,吸收的资金全部转存,农村信用社在强调资金集中使用的同时,富余资金则以拆借或购买商行票据的形式从辖内流出,**县的农业银行及各商业银行也由于近年来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信贷向大中型企业集中,支农职能严重削弱。

(三)投资风险较大,防范措施不能到位

一是行政干预风险。有的乡镇党政领导将农业贷款比喻成“唐僧肉”,只要有本领,谁贷得到尽管贷,造成不良贷款占比上升,严重影响了基层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二是自然灾害风险。农业贷款金融机构很难抵御大规模的气候异常、大面积的病虫害、传染病等系统风险,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户就无力归还贷款,这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是信用法制风险。由于各乡镇发展速度及文明程度的差异,导致农户依法借贷、及时还贷的意识不强,容易造成逃废债务的现象。

四是行业效益低微,信贷支持不到位

二、解决**县基层金融机构支持“三农”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县农村金融体系,创新金融工具

一是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稳步推进**县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切实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二是**县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引导,规范其发展,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正常运转

三是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手段比较先进的优势,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引导资金回流,解决农村资金不足

一是要实现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互动。近年来**县财政支农力度虽然在逐年加大,但相对庞大的农业需求还是偏小,必须加大力度以减轻金融支农的压力。

二是**县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扩大支农再贷款规模,缓解支农资金匮乏问题

三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协调,将来源于农民的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回流到农村中去,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实现良性互动

一是加快诚信系统建设。**县政府要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地域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备的诚信档案,进行有效监管,及时打击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及个人,构建诚信友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是在**县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各乡镇建立农业龙头合作基金性质的担保公司。地方的龙头企业多家联合出资不仅对地域经济有一定的带头引导作用,且对基地内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如指掌。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贷款,这样既解决了农户难贷款的问题,又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系数。

三是打造**县政府“诚信政府”形象。**的党政机关应减少行政干预,大力提倡信用、信誉,树立“诚信政府”形象,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为**的金融机构创造一个和谐的投资环境。

(四)兼顾长远利益,有效搞好信贷支持

一是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广大农村农业建设领域并不是“盈利死角”,农村民营企业中的中小客户、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农村产业化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领域都是尚未开发信贷投放的优质对象,是信贷投放新的“处女地”。当前**县农村金融机构关键是要建立配套的营销机制,不断加大“窗口指导”力度,适时、适度抓住中央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好国家支农新政策,在保证信贷质量上做文章、下功夫,农村金融天地大有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也大有潜力可挖。

二是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随着**县“三农”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农民负担不断减轻,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消费信贷等金融创新产品也将会有长久的利益空间,**县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县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紧抱“三农”不放松,立足长远,引导资金回流,反哺农村、农业、农民,实现政府、银行、农户“三满意”的新格局。

三是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随着支农资金逐步回流,**县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仍热衷于“抓大放小”,把资金重点投向龙头企业、特色产业、优质民企等高效农业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仍然一时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农业基本建设虽然存在成本高、效益不明显等问题,但是农金部门唯有长期坚持不懈地加大对农村市场的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建设,农

民收入才有可能不断得到提高,农村消费市场才能得到不断扩大,农业自筹建设资金才能得到循环再生,农村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也才有可能在“水涨船高”之中得到提升。

第三篇。对农牧民增收与金融支持问题的调研分析如何实现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关键。通过对**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农牧民增收情况的调查,剖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金融对策。

数据显示,**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2003年全旗牧民人均纯收入1,128元,同比增长39.78%,2004年1,611元,同比增长42.8%,2005年1,

928元,同比增长19.6%,2006年2,365元,同比增长22.67%,2007年预计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可以达到2,700元以上,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6%。虽然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但是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较大,农牧民增收遇到的难题仍然很多。

一、影响农牧民增收的农业发展问题

(一)农牧业是弱质产业,其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牧民主要以传统畜牧养殖业为主,粗放经营,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收入预期稳定性差

(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大型农牧业项目,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社会化水平低,围绕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跟不上,缺少科技、信息、购销、运储等综合性服务和中介组织,难以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农牧民增收缓慢。

二、影响农牧民收入的金融因素

(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贷业务基本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而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农牧业投入严重不足。以**为例,截止2007年10月,全旗各项存款88,201万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46,990万元,邮政储蓄存款6,701万元,两项合并占存款总额的61%,大量的农村资金分别通过邮政储蓄转存款和商业银行存款上存的方式流出,成为农牧业生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主因。

(二)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农牧民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和农牧区经济规模的扩大,跨地区交易、转帐汇划等方式日渐普遍,农牧民在需求金融信贷支持的同时越来越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诸如票据承兑、通存通兑等金融服务。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刚刚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但整体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手段滞后的状况没有完全转变。

(三)农牧业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间接导致金融风险增大。近几年,**连续发生干旱、沙尘暴、蝗灾等自然灾害,种、养殖业遭受重创,农牧民收入受到极大限制,尤其导致贫困户增加,在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也较低。而农牧业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渠道阻塞,这一风险必然转嫁给支农的金融机构。

(四)农村信用社总体贷款利率水平较高,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相矛盾。按国家近期存贷款利率调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7.29%,农村信用社一般上浮50%至90%,按最低的50%计算,执行利率达到10.94%,实际上增加了农牧民的经营成本,影响了农牧民的收入增长水平。

三、实现农牧民增收的金融对策

(一)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社大力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最大限度缓解农牧民贷款难的现状

(二)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根据农牧业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一些优势特色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优先发展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服务业等,大力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带动整体农牧业发展,提高农牧民经营和创收水平。

(三)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区范围内通存通兑的基础上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整体服务功能。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对农牧业重点产业实施利率优惠、增加授信额度等经营策略,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效应,努力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农业信贷风险一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农户贷款损失;二是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为农牧区、农牧业和农牧户提供互助性的保险,切实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

(五)构筑城乡一体化的金融大市场,抑制农村资金外流一是放宽县域农业银行的放贷权限,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村市场服务;二是采取有效办法,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一步降低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将邮政储蓄存款尽可能多地吸引到农村信用社;三是进一步拓展政策性银行的作用,积极开办政策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政策性金融服务;四是放宽民间借贷准入市场条件,鼓励其横向联合,规范运作,成为贴近农业、农民的金融组织

第四篇: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农行特色惠农金融产品介绍

产品一

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

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或者农业银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

功能和特色:

本产品主要是为拓宽县域中小企业客户融资担保渠道而设计,对借款人能提供的质物质押方式设定较灵活,即可实行静态质押,也可实行滚动质押;对质物即能采取现场监管也可采取移库监管;且农业银行能接受的动产质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

(一)钢材类,包括但不限于螺纹钢、线材、优质型材、优线、中厚板、冷热扎卷板、带钢、度锌板、圆钢、不锈钢板、不锈钢管、轴承钢、热镀锌板卷、马口铁、彩涂板;

(二)有色金属类,包括但不限于铜锭、铝锭;

(三)化工原料类,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其他通用化工原料;

(四)大宗农副产品;

(五)木材、石油、煤炭、化肥等;

(六)以上述品种外的动产进行质押的,需报农业银行一级分行批准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对客户准入资格及提供的动产进行调查

(三)对经调查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四)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五)核定担保,办理质物交接登记手续

(六)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七)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八)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三农事业部辖属经营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二

季节性收购贷款

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为解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正常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主要面对有季节性收购资金需求的aa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不得循环使用,到期必须收回。

功能和特色:

本产品主要是为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收购旺季资金需求量大、时限要求高等困难而设计,对借款人准入和资金需求等有明确的限定。

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封闭运行、期限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管理方式。产品主要特色为根据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特点,可超企业授信理论测算值为借款人核定授信,超30%(含)以内需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审批,30%以上需按照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报批。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对业务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三)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四)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五)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六)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三农事业部辖属经营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三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

产品定义: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是指对项目所有权人发放的用于县域内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总行确定的纳入三农金融部统计的县(含县级市)支行所在行政区域都被称为“县域”。县域范围内农副产品、文化用品、服装家具、装饰建材、五金钢材、种子化肥等流通市场建设都可适用本产品。非县域范围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贷款也适用本产品。

功能和特色: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合理设定了借款人准入标准和项目准入标准,主要满足各类商品流通市场提供交易用固定场所及交易必需的配套设施产生的资金需求。固定场所主要包括交易厅(棚)、商铺等,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配套仓库、水电道路、保鲜储藏冷库、停车场、办公用房、安全检测系统、市场信息化系统、商户生活服务等市场附属设施。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三)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四)核定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六)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七)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四

农村城镇化贷款

产品定义:

农村城镇化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域经济承载功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贷款。

农村城镇化贷款的基本贷款品种为项目贷款,按照还款来源分为城镇化一般项目贷款和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

城镇化一般项目贷款是指以新建项目法人或既有法人为承贷主体,以项目自身现金流或既有法人综合收益为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是指项目自身收益或既有法人综合收益不能全额还款,以项目建成后的财政拨付资金为部分或全部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功能和特色:

农村城镇化贷款可满足借款人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县域园区建设、县域流通市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借款人除提供基本生产经营、财务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项目资料:

1、政府有权部门授权或委托借款人从事规划区域内的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批件;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等。贷款申请时尚未取得前述合法性资料的,须提供办理情况和取得计划;

2、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需政府核准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核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需备案的项目)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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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应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对农村商业银行实施正向激励。对服务三农业绩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募资、业务创新、机构设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监管评级时予以特殊安排,允许涉农贷款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资产质量要素相关评级指标不作扣分处理。

第四十三条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监管上下联动和横向联动机制。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间应强化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有效性。凡对于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偏离支农服务方向,导致出现风险甚至损失的,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应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推动出台针对性的财政、货币、监管等配套政策,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