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管理科是分公司的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分公司绿化的计划、规划、实施、监督、保护和管理等,综合管理科负责分公司内部及周边绿化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范围内(包括厂区道路两旁、生产车间周边、围墙周围等)进行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绿化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分公司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发展规划,需要全体员工积极支持和共同维护。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爱护、维护分公司绿化,参与绿化建设,制止和检举破坏绿化的一切行为。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绿化规划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制定,纳入分公司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第七条绿化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和保护分公司的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厂区绿地、生产绿地及周边绿化。

第八条分公司公共绿地、厂区绿地、分公司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相关设施。

第九条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采用招标方式,委托相应的专业队伍承担。招标工作按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具体执行,纳入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分公司绿化中必须按照设计和分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预算按规定应有相应的费用用于对建筑物周边环境的绿化设计、施工及竣工后保养期的养护。在基建主体工程完成后三个月内,由综合管理科委办具体组织完成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第十二条基建施工后的拟建绿化地,在基建清场时必须将施工余留的石头、水泥块、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干净,保证绿化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章管理和养护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分公司内树木。因分公司规划建设确需砍伐、迁移树木的,必须上报综合管理科,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向分公司领导汇报,获准后方可实施。无申报或申报后未获批准而擅自砍伐或迁移树木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分公司内绿地。确因建设、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开挖绿地或修剪树枝等,须经综合管理科同意后,按照规定进行,事后必须按要求恢复绿地或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地的补偿费。

第十五条分公司绿地中的植物铭牌,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制作、悬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悬挂,以求统

一、美观及规范

第十六条在分公司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

2.开展损坏绿化的活动;

3.攀折、刻划、钉栓树木;在树木上张贴;擅自采摘花卉、树叶;践踏地被;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4.将绿地圈为己有;在分公司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放养家禽、家畜等;

5.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八条攀折、刻划、钉栓树木的;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的;在绿地中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的,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

第二十条在厂区内擅自制作并悬挂植物铭牌的,除责令其拆除外罚款每次50元。第二十一条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两倍处以罚款。第二十二条擅自砍伐、迁移或修剪树木的,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擅自占用或开挖绿地的,除责令其清除并恢复绿化外,并按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综合管理科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校园绿化管理规定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园林绿化管理,保护环境,绿化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南昌市园林绿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园林绿地,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统一规划和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教职工应共同维护,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搞好各系科划分地段的树木花草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对维护园林绿化有成绩的系科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园林设施,严禁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1.偷砍乱伐树木,随意开荒种地,偷盗苗木盆花;

2.攀摘树枝,摇树爬树,剥皮挖根,树上钉钉栓绳物,安装吊环秋千;

3.损坏树桩树架,踩踏绿篱花坛,采摘树枝花果;

4.院内放养牲畜、家禽和持枪打鸟,损坏树木、树苗、花卉和草坪;

5.在园林设施、花坛周围、草坪上踢球及其他体育活动,随意搬动石桌石凳;

6.在树木和各项园林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标语通告

四、凡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标准》(见附表)予以赔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罚款标准价目表

项目

赔偿罚款标准价目

偷砍乱伐树木

以每株进价5–10倍计算

草皮

每平方米15–30元;

花朵、花枝、树枝

花朵以每朵5元计算,花枝、树枝以每枝10–20元计算

绿篱

以每公尺100元计算

花卉

每株按市价标准3–5倍罚款

树上挂绳吊物、院内持枪打鸟、草坪上从事体育活动等

每次处以10-20元罚款

放养牲畜、家禽

每头处以10–50元罚款

损坏园林设施

按原成本费标准2–5倍罚款

第三篇:绿化养护管理规定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1.0草坪日常管理标准要求:

1.1草坪分级标准:

1.1.1草坪。绿期320天以上,草坪平整或坡度平缓,留茬60mm以下,供公共休憩及轻度践踏。

1.2淋水

1.2.1草坪视天气情况淋水,以不出现缺水枯萎为原则

1.3草坪改良

1.3.1草坪如出现直径15cm以上秃斑、枯死或局部恶性杂草占该部分草坪草50%以上且无法用除草剂清除的,必需进行改良

1.4草坪施肥

1.4.1肥料选用原则。草坪采用缓溶复合肥。

1.4.2施肥周期。长效肥施肥周期按肥料使用说明进行;草坪每半年施放一次缓溶复合肥。

1.5剪草:

1.5.1剪草频度:草坪每季剪一次;

1.5.2剪草质量标准。剪割后整体效果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剪口平齐;障碍物处及树头边缘用割灌机或手剪补剪,无明显漏剪痕迹;四周不规则草边及转弯位无明显交错痕迹;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草屑、杂物。

1.6杂草控制:

1.6.1根据杂草生长情况,选用除草方法。一般少量杂草或无法用除草剂的草坪杂草采用人工拨除。已蔓延开的恶性杂草用选择性除草剂防除。

1.6.2杂草防除质量标准。草坪没有明显高于20cm的杂草,15cm的杂草不得超过10棵/平方米;无明显阔叶杂草;整块草地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

1.7病虫害防治

1.7.1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草坪每季喷一次广谱性杀虫药及杀菌药。对于突发性病虫害的草坪应及时针对性地选用农药加以喷杀,以防蔓延。

1.8打孔与疏草。无需进行。

1.9其他:

无特殊情况下(如中途下大雨等),同一块草坪应在同一天内剪完,以防生长不均。

2.0乔灌木养护标准2.1乔木修剪

2.1.1棕榈科植物老化枝叶枯黄面积达2/3时即应剪除,其叶壳在底部开裂达1/3以上时应剥除,修剪时应严格保护主干顶芽不受损伤;

2.1.2对由于受意外伤害折断而枯黄的枝叶应及时清剪;

2.1.3每年12月—-次年2月应对乔木修剪,剪除徒长枝、树身的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枯枝、烂头等,并对树冠适当整形保持形状,对造型树木应每半年修剪一次外形,以保持形状;

2.1.4修剪整形应达到均衡树势、完整树冠和促进生长的要求;

2.1.5剪下的枝叶应及时清除

2.2灌木修剪

2.2.1所有灌木应在秋季进行一次枯枝、弱枝、徒长枝清剪及株型修剪工作;

2.2.2非观花的造型灌木生长季应每月进行一次修剪以保持树冠丰满、树型美观;

2.2.3每天巡查中应及时清剪因折断而枯黄的枝叶;

2.2.4对于散尾葵、棕竹等棕榈科灌木应及时将枯黄的叶边清修;

2.2.5观花灌木应在花期过后进行较重的修剪,尽量避免在开花前修剪

2.3乔灌木施肥

2.3.1乔木应每年施肥一次,采用穴施或环施法,有机肥或复合肥均可;

2.3.2观赏用的小灌木每年冬季应施一次有机肥,每年5-6月应追肥一次复合肥,入冬前应施一次钾肥

2.3.3小区内乔灌木不应施用尿素等高氮肥速效肥

2.4病虫害防治

2.4.1小区内灌木每月应喷一次广谱杀虫剂和杀菌剂;

2.4.2对突发性病虫害应及时针对性地喷杀农药;

2.4.3对园艺三大害虫应交替使用几种药物喷杀,避免重复用同一种药导致病虫产生抗药性;

2.4.4喷药时应注意喷植物的叶背面及根茎部位;

2.4.5小区内禁用高毒或强刺激性的农药;

2.5乔灌木养护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2.5.1乔木生长健壮、形态整齐、无凌乱枝条和冗长枝叶,灌木株形整齐、造型植物轮廓清晰,修剪面平直整齐,棱角分明

2.5.2没有长30cm以上枯枝黄叶、折断枝、修剪残留枝。;

2.5.3正确施肥、喷药,无明显病虫害

2.5.4乔木基部无50cm高以上萌蘖枝,无过长杂草、杂物

2.5.5灌木脚部整齐清洁,无过长杂草杂物,无严重黄叶、积尘;

2.5.6乔木修剪截口与枝位平齐,直径5cm以上的截口要封蜡

2.6乔灌木的补种:

若因绿化公司养护不当而造成乔灌木的死亡,绿化公司应及时无偿补种。

2.7乔灌木养护注意事项2.7.1不得擅自改变原植株造型;

2.7.2不得擅自截剪直径5cm以上枝条;

2.7.3乔木修剪应两个人以上配合,用人字梯及高枝剪、高枝锯进行,不提倡爬树修剪

2.7.4乔灌木喷药应注意风向,注意保护员工及周围人员安全;

2.7.5乔灌木修剪、施肥、喷药等养护工作应及时登记;

2.7.6山体斜坡上的乔灌木养护操作应注意安全,戴好有关安全设备

3.0时花养护标准3.1外观保养

3.1.1要求每天巡查一遍室内外时花,及时清除残花黄叶、断枝、盆内杂物,并调整好花盆;

3.1.2对于一些个别提前开败的时花要及时抽换,以保持整个花坛的整体效果

3.1.3对于高出时花的竹签、杂草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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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罚金,愈期不交者,加及10%的滞纳金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