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备案细则

员工加班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

班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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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